賴鏡堂

賴鏡堂(1921-),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醫師,其涉嫌參加陳崑崙之組織,接閱反動書刊等情。1950年3月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7月9日奉准交保。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涉叛亂嫌案經判處無罪, 其限制人身自由部分,依補償金核發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93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2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