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及時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金益昌麵粉廠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13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年17日,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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