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淵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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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752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徐淵琛(1912-1950),臺灣臺北人。依(39)安澄字第278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合作社經理,徐淵琛經詹致遠介紹參加匪幫,受陳純真領導,受陳純真之命籌設建昌行,因營業不振而結束。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1950年11月18日執行死刑。07525申請案於2005年3月2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5年7月9日經第4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徐淵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自白及共同被告黃石岩之供述為據,惟徐君開設商店供應金錢之行為,尚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確有實據。
徐淵琛(1912-1950),男,臺北市人,筆名徐瓊二,曾任記者、文學家、合作社經理、臺北市參議員。1950年因「季澐等案」被捕,時38歲。 1931年臺北第二中學校(今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畢業後,到夢覺書房唸書,為失業所苦,1932年起曾在報紙發表多首描寫失業的詩歌。1934年起,歷任《昭和新報》社記者、《臺灣新民報》社會部記者、《興南新聞》社基隆支局長等職。跑新聞時,與擔任車掌的妻子趙對認識並結婚,曾組織臺北汽車司機要求提高工資待遇的罷工。同時,他愛好文藝,曾活躍於臺灣文藝協會,與郭秋生、黃得時等編《先發部隊》、《第一線》,並參加臺灣文藝聯盟,任北部委員。戰後投身左翼行動,先任《臺灣民報》社記者,1946年5月與蘇新、王白淵、吳克泰等人籌備、出刊《自由報》,由王添灯出資,很受到青年學生的歡迎,但國民黨政府很不滿意,幾次申請登記,名字更換了好幾個《自由報》、《臺北自由報》、《青年自由報》都不正式批准。徐淵琛對政經、社會問題的觀察很敏銳,文筆也很好,曾寫《臺籍官僚面面觀》的小冊子,針對黃朝琴、游彌堅、李萬居、連震東、劉啟光等「半山」官僚的表現,諷刺、揭露的體無完膚。書中還穿插諷刺性的人頭像漫畫。1946年寫了〈臺灣の現實を語る〉(〈談談臺灣的現狀〉)一文,反映戰後1年間臺灣社會的動向。另有一篇是評論省籍矛盾的文章,除指出省籍矛盾的由來,也認為本省人、外省人應該相互消除誤解、和好相處,共同建設新臺灣。 徐淵琛住在萬華的華西街附近,育有8子,4男4女,上有母親,生活過得很艱苦。為了幫助他,王添灯還把一部分茶葉交給他銷售。他與臺北二中時的同學陳炳基交情不錯,陳炳基落難時,也曾資助他盤纏。據吳克泰回憶指出,1946年10月中張志忠去找他,通知要成立省工委會直屬的新聞記者小組,成員有吳克泰、《台灣新生報》日文版副總編孫萬枝及徐淵琛等3人,由徐淵琛任小組長,每週六開1次小组會議,輪流在3人家中召開。另據官方判決書指出,徐淵琛於1946年底經詹致遠(吳克泰)介紹參加共黨,受陳純真領導。1947年2月任甫創刊的《中外日報》社記者,二二八事件期間曾與同社記者吳克泰、周傳枝(後改名周青),以及由北京回臺的文化人陳本江等人赴臺北憲兵隊記錄報導。期間,每天都有人在他家門口走來走去。4-5月間,轉任臺灣省農林處林產管理局八仙山林場副場長,並移居臺中。待二二八事件情勢較穩定後,才回到臺北,並創設臺北市第六倉庫利用合作社,任經理。1948年4月24日以候補參議員遞補謝娥臺北市參議員遺缺。1949年初受陳純真之命,籌設建昌行,為共黨工作並供給經費,至同年6-7月間因營業不振而結束。7月間,與郭琇琮等人組織臺灣鄉土藝術團,自任團長,郭任副團長,編劇兼導演周文和,以及成員林秋興、林自蹊(臺北保健館X光師、外號「X林」)等,將許多經典的民俗故事如「白蛇傳」等改編成劇本,但版本與內在意涵全然相反,並以改良版歌仔戲形式演出舞臺劇,希望讓社會大眾多多接觸藝術,推廣相關理念,曾在臺北市中山堂進行了3場公演,深獲民眾好評。 1950年1月27日被捕。其被捕情形,在其子徐守綱所撰〈追悼先父徐瓊二先生〉一文中,謂:「(1950年)1月27日晚昏7時許,在萬華自宅的客廳,父親抱著么妹站在桌旁看我們晚自習。(臺北市龍山區大竹里)紀姓里長帶來的六、七個身穿深藍色中山裝便衣,三、兩句話就押父親上中型吉普車走了。」徐淵琛被捕後幾天,警察經常到家裡搜查,並陸續帶走一批又一批的書,因書中有許多眉批,也夾藏一些名片和字條,為避免牽連到其他人,遂將家中大部分藏書燒毀。期間,家人到處奔走拜託,尤其叔叔徐慶鐘還拜託行政院長陳誠幫忙,但無結果。之後,大概有半年時間,家人都不知道他被捉到那裡去,也沒有任何消息。於是妻子去幫他算命卜卦,結果鳥仔啄出一張籤詩「一隻蒼蠅飛入蜘蛛網裡面」,意即「穩死」,妻子為此更加傷心。一直到6月,家人才輾轉得知他被關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並前往探視。 1950年8月24日解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偵查,遭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財產。案經送呈國防部獲同意刑度,再送呈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同意該刑度,但未獲蔣介石總統同意,改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財產。1950年10月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786號判決,指徐淵琛與同案被告季澐、羅定天、王義火、黃石岩、賴瓊煙「均曾參加匪幫並各別從事間諜傳送繕寫宣傳文件、籌設電臺、開設商店、供應金錢,掩護同黨,即屬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況各該被告以共同利害關係參與組織,且各別分擔行為,應以共同正犯論究」,因而被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全部沒收。1950年11月18日宣判並執行槍決,留下遺書:「我已經完了,請你們康健,你們的前途是很有光明的。父親徐慶忠先生,我是你的孩子,也是革命兒,請你放心,我從容赴死。母親許粉,妻白露,你很辛苦了,請你照顧身體,照顧八個人的孩子。孩子,徐美玲、徐守綱、徐香玲、徐秋玲、徐青玲、徐守誠、徐守耕、徐守堂,爸爸不是壞人,請你們康健。」當天,妻子送菜飯便當到軍法處時,警衛告訴她說:「這個人今天早上已經捉去馬場町執行了,你東西不用送了。」妻子一聽,當場腿軟快跪了下來。警衛再跟她說:「你趕快去馬場町辦手續認屍呀!」其他家人接到通知後,立即趕到位在現在林森北路公園的極樂殯儀館認屍、火化後,骨灰置於北投中和禪寺。 徐淵琛被槍決一事,對家人造成極大打擊,父親徐慶忠受不了打擊,不久後中風半身不遂;妻子幾乎天天以淚洗面,哭到眼睛都快失明,但她非常堅強,含辛茹苦持家養育子女成人。這時親友們因害怕有所顧忌而少往來,家人每天過著惶恐不安的日子,情治人員、管區警察、便衣經常監控家中一舉一動,直到1954年從華西街搬到雙園區後才結束。 2005年3月21日其子徐守耕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5年7月9日經第四屆第七次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合作社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786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