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琇琮
- 郭琇琮 1918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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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憲兵第4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546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郭琇琮(1918-1950),又名為李志光、林逸俊,臺灣臺北人。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無業,郭琇琮參加叛亂組織後,吸收吳思漢、許強等人加入,先後擔任叛亂組織「臺北市工作委員會」委員、書記等職務,領導臺灣大學附屬醫院支部暨所屬各支部,從事叛亂活動。後因林秋興受其命將本省地圖及匪黨之工作報告書帶往香港被捕,郭琇琮恐受波及,遂轉至宜蘭羅東一帶建立「蘭陽地區工作委員會」,復又轉至嘉義以雜貨商為掩護。1950年5月2日被捕。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0年11月28日執行死刑。05461申請案於2000年9月2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4年7月3日經第3屆第20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不予補償理由為已獲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補償,依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應不予補償。
郭琇琮(1918-1950),男,臺北縣人,化名李志光、林逸俊,1950年被捕時為臺大醫院醫生,33歲。 他生長在富裕家庭,父親郭坤木,曾任彰化銀行板橋分行行長。小學入樺山小學校就讀,考入臺北一中(現為建國中學),1938年考取臺北高等學校,是第十四屆理科甲組,1941年3月畢業後,原本考取東京工業大學,但因父親拒絕提供學費,僅就讀一個月,復於1941年4月考取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在學中與來臺灣的北京大學教授徐征學習北京話,亦閱讀三○年代作家魯迅、巴金、老舍等人作品,成為具有強烈中國意識民族主義者,暑假曾至中國的廈門、上海、廣州等地遊歷。 1944年4月因為預備武裝抗日遭總督府逮捕並判刑5年,1945年8月日本戰敗,獲釋。1945年9月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畢業,出任臺大醫院外科醫生、醫學院講師。 據官方文獻記載,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他擔任學生隊副總指揮,與總指揮共產黨員李中志發動學生,準備聯合臺灣原住民、工人、農人攻臺北南機場,但沒有成功,之後便解散。他經由徐征介紹,認識蔡孝乾,透過廖瑞發介紹參加共產黨組織,親自吸收吳思漢、許強、胡寶珍、田進添、賴肇東及其妻林雪嬌,擴展組織。10月充任臺北市工作委員會委員。1948年5月應共產黨上級之召,前往香港參加臺灣幹部會議,6月底返臺即代理臺北市工委會書記,不久即正式擔任書記,領導臺大附屬醫院支部暨所屬各支部。1949年10月將臺灣地圖及工作報告書交林秋興帶往香港,不料林秋興在基隆被捕,他深怕被波及,轉移至宜蘭、羅東一帶,建立「蘭陽地區工作委員會」。1950年4月,再轉至嘉義,以雜貨商做掩護,潛伏活動。5月2日,他與妻子林雪嬌在嘉義遭到逮捕,連夜送到保密局南所。 依1950年9月7日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郭琇琮為臺北市叛亂組織之首腦及主要匪幹,領導支部達十個單位以上,策劃叛亂行動,指使匪徒煽惑動揺分子,擴展非法組織,實達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程度;又教唆偽造國民身分證及圓形鋼印交其黨徒使用,依法應處以極刑,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烱戒,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生活費用外,沒收之。」此判決經報奉國防部核定,郭琇琮等14人死刑定讞。11月28日上午六時在臺北馬場町執行。赴刑場前,他留下遺言:「我還有兩包東西寄給我的妻子林雪嬌,其他沒有話說,請通知我的妻要替社會服務。」槍決後翌日(11月29日)其弟郭琇璋領回他的遺體及遺物。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成立後,其家屬曾申請補償,經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三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權利人並已領訖補償金。但2004年6月30日第95次董監事會臨時動議討論申請人林至潔(即林雪嬌)主張編號1443郭琇琮案審認錯誤,影響其權益,要求重新審酌。董事會決議委請預審小組研究辦理。第96次董事會時,通過預審小組決議,認為已逾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所規定之救濟期間,聲請更正原決定案依法不予受理。林至潔、郭明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4年7月3日經第3屆董事會第20次會議董事會審核決定不予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其判刑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郭琇琮(1918-1950),男,臺北縣人,化名李志光、林逸俊,1950年被捕時為臺大醫院醫生,33歲。 他生長在富裕家庭,父親郭坤木,曾任彰化銀行板橋分行行長。小學入樺山小學校就讀,考入臺北一中(現為建國中學),1938年考取臺北高等學校,是第十四屆理科甲組,1941年3月畢業後,原本考取東京工業大學,但因父親拒絕提供學費,僅就讀一個月,復於1941年4月考取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在學中與來臺灣的北京大學教授徐征學習北京話,亦閱讀三○年代作家魯迅、巴金、老舍等人作品,成為具有強烈中國意識民族主義者,暑假曾至中國的廈門、上海、廣州等地遊歷。 1944年4月因為預備武裝抗日遭總督府逮捕並判刑5年,1945年8月日本戰敗,獲釋。1945年9月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畢業,出任臺大醫院外科醫生、醫學院講師。 據官方文獻記載,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他擔任學生隊副總指揮,與總指揮共產黨員李中志發動學生,準備聯合臺灣原住民、工人、農人攻臺北南機場,但沒有成功,之後便解散。他經由徐征介紹,認識蔡孝乾,透過廖瑞發介紹參加共產黨組織,親自吸收吳思漢、許強、胡寶珍、田進添、賴肇東及其妻林雪嬌,擴展組織。10月充任臺北市工作委員會委員。1948年5月應共產黨上級之召,前往香港參加臺灣幹部會議,6月底返臺即代理臺北市工委會書記,不久即正式擔任書記,領導臺大附屬醫院支部暨所屬各支部。1949年10月將臺灣地圖及工作報告書交林秋興帶往香港,不料林秋興在基隆被捕,他深怕被波及,轉移至宜蘭、羅東一帶,建立「蘭陽地區工作委員會」。1950年4月,再轉至嘉義,以雜貨商做掩護,潛伏活動。5月2日,他與妻子林雪嬌在嘉義遭到逮捕,連夜送到保密局南所。 依1950年9月7日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郭琇琮為臺北市叛亂組織之首腦及主要匪幹,領導支部達十個單位以上,策劃叛亂行動,指使匪徒煽惑動揺分子,擴展非法組織,實達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程度;又教唆偽造國民身分證及圓形鋼印交其黨徒使用,依法應處以極刑,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烱戒,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生活費用外,沒收之。」此判決經報奉國防部核定,郭琇琮等14人死刑定讞。11月28日上午六時在臺北馬場町執行。赴刑場前,他留下遺言:「我還有兩包東西寄給我的妻子林雪嬌,其他沒有話說,請通知我的妻要替社會服務。」槍決後翌日(11月29日)其弟郭琇璋領回他的遺體及遺物。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成立後,其家屬曾申請補償,經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三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權利人並已領訖補償金。但2004年6月30日第95次董監事會臨時動議討論申請人林至潔(即林雪嬌)主張編號1443郭琇琮案審認錯誤,影響其權益,要求重新審酌。董事會決議委請預審小組研究辦理。第96次董事會時,通過預審小組決議,認為已逾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所規定之救濟期間,聲請更正原決定案依法不予受理。林至潔、郭明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4年7月3日經第3屆董事會第20次會議董事會審核決定不予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其判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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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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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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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