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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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496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何川(1924-1951),臺灣臺南人。依(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何川由郭琇琮介紹加入匪黨,吸收鄭海樹、何秀吉加入組織,成立臺南市工作委員會,由何川任組長,吸收智識份子與青年學生,設立臺南工學院附屬工業學校、臺南省立工業學校等支部及白河鎮小組。並吸收呂水閣、蘇仁義、鍾紹雄、張大邦、張皆得、陳溪等刺探軍情,保護在臺機關工廠,便匪來臺接收,散發匪幫宣傳書刊等情。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其所有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1951年6月17日執行死刑。04969申請案於2000年4月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9月1日經第2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何川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何君偵查中之自白為依據,惟何君在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查證,且原判決認定其從事刺探軍情,保護在臺機關工廠,便匪來臺接收等行為,並無實據;又其參加臺南市工作委員會及吸收他人加入等行為,均難認其已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何川(1924-1951),男,臺南安平人,1950年被捕時27歲。父何皆亨以經營雜糧百貨起家,也從事進出口貿易,為安平商界名人。其堂兄何傳、何永、何義創辦永豐餘商店,是臺灣造紙業的先驅。何川畢業於臺南第一中學校、臺南工業專門學校(現國立成功大學)。畢業後在臺北巿公車處工務課任職。二二八事件後返臺南,於臺南工業職業學校任校,這期間與妻子陳素秋結婚。   1950年,何川於臺南工業職業學校任教期間被捕,1951年3月10月判決。據官方的判決書,何川在1947年5月即由醫師郭琇琮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之後吸收鄭海樹、何秀吉(堂哥)加入該組織,並加入臺南巿工作委員會,由鄭任書記,何川任組織,何秀吉任宣傳,分別吸收知識份子與青年學生入黨,其中臺南工學院學生15人,及臺南工職學生蔡堃輝等,並密設各校支部,由邱焜棋等聯絡。何川等又個別吸收呂水閣、張大邦、何阿水(弟弟)等11人加入該組織。並刺探軍情、散發共產黨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宣傳書刊,二二八事件紀念宣言等,鼓動學生、工人等保護學校、工廠,以便共產黨來臺接收。 1951年6月6日何川遭判處死刑,同年6月17日與同案鄭海樹、何阿水、何秀吉、黃武宗與臺南工學院案唐朝雲、曾錦堂、邱焜棋、梅衡山共十人,被槍決於馬場町。 二次大戰結束後,國共內戰再起,臺灣由國民黨政府接收,而中國共產黨也來臺發展,成立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醫師郭琇琮是工委會早期的成員。二二八事件後,不少知識份子對國民黨政府感到失望,轉而投向共產黨,省工委會快速膨脹,地下黨成員擴張快速。何川與弟弟何阿水及堂哥何秀吉都加入了工委會下的臺南市工委會。1948年至1949年,臺南市工委會從臺南工業職業學校發展到臺南工學院內部。1949年8月基隆光明報事件爆發後,共黨組織被破獲,省工委最高領導人蔡孝乾被捕後,相關組織人物一一曝光,政府於全臺大事搜捕共黨份子,何川、何秀吉等人皆遭到逮捕。臺南巿工委會一案中雖有人係共黨幹部,但羅織甚廣,許多教員、學生及無辜民眾、農民都受到牽累。安平何家中3人同日被槍決外,何秀吉之妹夫黃瑞徵亦涉入。案發時黃與何川同為臺南工職教員,以被吸收入黨從事叛亂工作,判刑12年褫奪公權4年。黃出獄後進入永豐餘臺南廠任會計,於2000年亡故。   何川身後留下妻子與一子,其子何穎紅後進入永豐餘紙廠工作,現已退休。何川之絕命詩在事隔多年後,由其獄友江槐邨口述,並由同為難友的張大邦謄寫,現由何川家人珍蔵。 何陳素秋、何穎紅於2000年4月5日代表何川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9月1日經第二屆第十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侯坤宏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8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