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焜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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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焜棋(1930–1951),男,臺南市人,學生。 就讀臺灣省立工學院(今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系。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記載,1947年5月何川經郭琇琮介紹加入「匪幫」,旋即吸收鄭海樹、何秀吉加入組織,成立臺南市工委會,由鄭海樹任書記,何川任組織工作,何秀吉任宣傳工作,積極擴展組織,吸收臺南工學院學生邱焜棋及張火山等15人參加組織。鄭海樹設立該校支部及白河小組,分別由邱焜棋等5人負責連絡及為小組負責人,並各別吸收呂水閣及蘇仁義等11人加入組織。1950年12月被捕,送到臺北保安司令部保密局看守所。 1951年2月何秀吉在監獄倡導同監房同案人犯邱焜棋、梅衡山、施志聰、陳溪及另案人犯施教爐密議脫逃,次晨乘看守帶同外役犯施金龍等傾倒馬桶時,何秀吉首先衝出監房,捉住看守王棋,梅衡山隨即跟出,捉住外役犯,邱焜棋、施志聰、陳溪、施教爐衝出監房,以酒瓶充作武器,共同毆打看守,何秀吉並奪取看守王棋手中鑰匙,將十、十一、十三、十四、十五等號監房之鎖開啟,俾擴大暴亂,以達脫逃目的,經獄方鎮壓,並勸導其餘人犯,始行息事。 邱焜棋否認參加組織,惟已於保密局直認參加組織,1951年3月10日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邱焜棋死刑;聚眾實施強暴脅迫,脫逃未遂,處有期徒刑十年,合併執行死刑。5月案經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簽呈「所判均無不合,擬予照准」之意見呈總統蔣介石核示,11月9日蔣核覆批示「如擬」。6月17日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邱焜棋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參加臺南市工作委員會及吸收他人加入乙節,且僅依各被告在國防部保密局之自白為依據,審理中其抗辯不知所參加之組織為叛亂組織等語,原判決復未查明,難認其已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工學院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8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聚眾實施強暴脅迫脫逃未遂,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聚眾實施強暴脅迫脫逃未遂,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聚眾實施強暴脅迫脫逃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數罪併罰,有期徒刑10年、死刑;執行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