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阿水
- 何阿水 男 1930年出生 1951年卒 臺灣 臺南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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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阿水(1930 -1951),男,臺南安平人。1950年8月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委會臺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被捕,時業工,年20歲,初判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後遭改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安平何家,自清末以來從事安平與廈門間的貿易,經商有成。何皆來之子何傳、何永、何義創辦「何皆來商行」,後改組為「永豐商店」,戰後設立永豐餘造紙廠;至於何皆來之弟何皆亨、何皆福,營商,從事進出口貿易,亦為安平商界名人。何皆亨有多房妻子,其中張圭生子何川,二房王重生何阿水。何皆福子女眾多,何秀吉為其長男。涉本案的何秀吉、何川為臺灣省立臺南工業職業學校(臺南工業學校)教員,何阿水讀過臺灣省立高雄工業職業學校,後輟學為製鞋師傅。
依(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臺南工業學校教師何川,於1947年5月由醫師郭琇琮介紹加入共黨組織,之後吸收同校教師鄭海樹、何秀吉,成立「臺南巿工作委員會」。此委員會由鄭海樹任書記,何川任組織委員,何秀吉任宣傳委員,分別吸收智識分子與青年學生入黨,其中臺灣省立工學院(臺南工學院)學生及附工學生邱焜棋等15人,臺南工業學校教員黃瑞徵等3人,及學生蔡堃輝和陳來發、白河鎮的黃武宗和張國治等,密設各該校支部及白河小組,分別由邱焜棋等5人聯絡,及為小組之負責人。呂水閣、張大邦、何阿水等11人受何川、鄭海樹、何秀吉個別吸收加入該組織,並刺探國軍情形,利用機會散發「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宣傳書刊,暨《二二八事變紀念宣言》,號召學生、工人保護學校、工廠,以備共黨來臺接收。本案共起訴33人,年齡多在20-30歲之間,其中教員與學生多達21人。
1951年3月10日,何阿水被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但1951年5月25日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批示何阿水及軒轅國權兩人,擔任共黨小組負責人,領導、從事工作,建議將被告照意圖顛覆政府著手實行罪改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所有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全部沒收。1951年6月4日經總統蔣介石同意。1951年6月15日經國防部(40)則副字第907號代電核定。因此在終審時,何阿水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長邵彬如、審判官邢炎初、吳少三改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所有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全部沒收。
1951年6月17日何阿水與同案之鄭海樹等10人,被槍決於臺北市水源路刑場。何家三個堂兄弟何秀吉、何川及何阿水,同日成為槍下亡魂。其名下財產經清查後,免予沒收。何阿水被槍決時未婚,即使母親仍在世,但其戶籍登記是親戚之子,再由何皆福收養,戶口名簿上沒有呈現母子關係,故何家人未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刑事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楊麗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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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8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寔行,參加叛亂之組織,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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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