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海樹
- 鄭海樹 男 1922年出生 1951年卒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包括02627申請補償金、06384增保卷冊。受裁判者鄭海樹(1922-1951),臺灣臺南人。依(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鄭海樹由何川吸收加入匪幫,又與何川、何秀吉等成立臺南市工作委員會,並由其擔任書記,吸收邱焜棋等人加入,設立臺南工學院附屬工業學校、臺南省立工業學校等支部,復吸收呂水閣、蘇仁義、鍾紹雄、張大邦、張皆得、陳溪等刺探軍情,保護在臺機關工廠,便匪來臺接收,及散發匪幫宣傳書刊等情。1950年12月1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1年6月17日執行死刑。02627申請案於1999年5月1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8月4日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06384申請案於2001年10月12日再次提出,2002年8月3日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蔡君參加叛亂之組織,以其參加臺南市工作委員會乙節,僅依各被告在國防部之自白為依據,審理中蔡君抗辯不知所參加之組織為叛亂組織等語,原判決並未詳予查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鄭海樹(1922-1951),男,臺南人,因「臺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被捕時30歲,為臺南工業職業學校教師。 鄭家祖先來自澎湖,日治後定居臺南,戰後其父鄭葉,經營雜貨生意有成,與妻育有子女多人,夫妻相當重視子女教育,鄭海樹在家中排行三男。就讀臺南二中、臺南高等工業學校,1942年畢業。曾赴日留學,戰後返臺。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共內戰再起,臺灣由國民黨政府接收,而中國共產黨也來臺發展,成立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醫師郭琇琮是工委會早期的成員。二二八事件後,不少知識份子對國民黨政府感到失望,轉而投向共產黨,省工委會快速膨脹,地下黨成員擴張快速。共黨地下刊物《光明報》被破獲後,加上省工委會最高領導人蔡孝乾被捕、自新,情治單位不僅循線逮捕,為擴大打擊面,只要認定與地下黨、相關人士牽連者,均被波及。 據官方資料載,臺南工業職業學校教師何川,1947年5月即由醫師郭琇琮介紹加入共黨組織,之後吸收鄭海樹、何秀吉,成立臺南巿工作委員會。此委員會由鄭海樹任書記,何川任組織,何秀吉任宣傳,分別吸收知識分子與青年學生入黨,包括臺南工學院學生邱焜棋等15人,臺南工業學校教員黃瑞徵等3人,及學生蔡堃輝等,並密設各校支部,由邱焜棋等聯絡。何川、鄭海樹等又個別吸收呂水閣、張大邦、何阿水等11人加入該組織,並刺探軍情,及散發共產黨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宣傳書刊、二二八事件紀念宣言等,鼓動學生、工人等保護學校、工廠,以便共產黨來臺接收。 1951年6月,判決書(40)安潔字第1187號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同年6月17日與同案何川、何阿水、何秀吉、黃武宗,以及臺南工學院案唐朝雲、曾錦堂、邱焜棋、梅衡山共十人,被槍決於馬場町。 鄭海樹被槍決時,成婚不及一年,未有子嗣。1999年其兄鄭仙池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2000年8月4日第二屆第九次會議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促轉會撤銷其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鄭海樹(1922-1951),男,臺南人,因「臺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被捕時30歲,為臺南工業職業學校教師。 鄭家祖先來自澎湖,日治後定居臺南,戰後其父鄭葉,經營雜貨生意有成,與妻育有子女多人,夫妻相當重視子女教育,鄭海樹在家中排行三男。就讀臺南二中、臺南高等工業學校,1942年畢業。曾赴日留學,戰後返臺。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共內戰再起,臺灣由國民黨政府接收,而中國共產黨也來臺發展,成立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醫師郭琇琮是工委會早期的成員。二二八事件後,不少知識份子對國民黨政府感到失望,轉而投向共產黨,省工委會快速膨脹,地下黨成員擴張快速。共黨地下刊物《光明報》被破獲後,加上省工委會最高領導人蔡孝乾被捕、自新,情治單位不僅循線逮捕,為擴大打擊面,只要認定與地下黨、相關人士牽連者,均被波及。 據官方資料載,臺南工業職業學校教師何川,1947年5月即由醫師郭琇琮介紹加入共黨組織,之後吸收鄭海樹、何秀吉,成立臺南巿工作委員會。此委員會由鄭海樹任書記,何川任組織,何秀吉任宣傳,分別吸收知識分子與青年學生入黨,包括臺南工學院學生邱焜棋等15人,臺南工業學校教員黃瑞徵等3人,及學生蔡堃輝等,並密設各校支部,由邱焜棋等聯絡。何川、鄭海樹等又個別吸收呂水閣、張大邦、何阿水等11人加入該組織,並刺探軍情,及散發共產黨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宣傳書刊、二二八事件紀念宣言等,鼓動學生、工人等保護學校、工廠,以便共產黨來臺接收。 1951年6月,判決書(40)安潔字第1187號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同年6月17日與同案何川、何阿水、何秀吉、黃武宗,以及臺南工學院案唐朝雲、曾錦堂、邱焜棋、梅衡山共十人,被槍決於馬場町。 鄭海樹被槍決時,成婚不及一年,未有子嗣。1999年其兄鄭仙池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2000年8月4日第二屆第九次會議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促轉會撤銷其有罪判決公告。
-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教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8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