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德安

龔德安(1929-),臺灣嘉義人。 依(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學生,其受吸收加入鄭海樹、何川、何秀吉密設之臺南市工作委員會,為臺南工學院支部成員。1951年1月25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6年1月24日刑期結束,2月28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之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8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