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槐邨 (江槐村)
- 江槐邨 (江槐村) 男 1932年出生 臺灣 雲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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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206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江槐邨(1932-2021),又名為江槐村,臺灣雲林人。依(40)安潔字第1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西螺鎮公所經濟股員,江槐村由蔡志愿勸誘參加「臺灣青年民主自治促進會」,曾寫交自傳,並以反動書籍煽誘蘇金騰、柳阿成閱讀後,經蔡志愿介紹與金木山聯繫,往其家中開會二次。1951年1月5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3年。1964年1月4日刑滿開釋。02067申請案於1999年5月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3月17日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江槐村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江君之自白及同案被告金木山之供證為據,惟江君參加之「臺灣青年民主自治同盟」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江槐邨(1932-2021),男,雲林西螺人。被捕時19歲,為西螺鎮公所經濟股股員。父親為教員。戰前就讀西螺公學校,後考入嘉義農林學校(現嘉義大學),戰後仍持續在該校就讀,1950年由嘉義農林學校畢業,經由考試分發進入西螺鎮公所工作。工作四個月後即被捕。 1951年1月5日江槐邨在家中被捕,先送至嘉義市警察局,後經臺北保安處、軍法處。 根據江槐邨之口述訪談,他被捕和蔡伯玉有關。蔡畢業於嘉義農林,戰後至中國發展,念軍法官學校,國民黨在國共內戰失利後,隨國府來臺,曾加入金木山等所成立的「臺灣青年民主自治革命促進會」。金木山、張棟材、蘇欐岑為此會的負責成員,此會主要是閱讀左派書籍,且密謀擴展組織,吸收黨羽。蔡伯玉之後自新,供出此會的成員,於是包括江槐邨在內的成員被捕,其中不少人來自嘉義農林及嘉義工業學校。「臺灣青年民主自治革命促進會金木山等案」主要成員均被判處死刑。 根據(40)安潔字第1436號判決書,江槐邨於1950年5月間,由在逃叛徒蔡志愿勸誘參加「臺灣青年民主自治革命促進會」,曾寫交自傳,並以反動書籍煽誘蘇金騰、柳阿成閱讀,經蔡志愿介紹與金木山聯繫,在其家中開會2次。被判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7年。 刑期確定後送綠島新生訓導處,之後送回臺灣,1953年7月至新店軍人監獄服刑,1960年開始服外役,在接紗組工作,1963年轉送到臺東泰源監獄,1964年刑滿出獄。服刑時間13年。 江槐邨在軍法處等候判決期間,曾和因台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被捕的臺南工業學校教師何川同監,何川為工委會的重要份子,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極有可能被判死刑,判決前何川在一本三民主義書中寫下絕命詩,交給江槐邨保管,在移監過程,書籍遺失。2003年,江槐邨憑著記憶,一字一句「還原」何川的絕命詩,請和何川同案的張大邦以毛筆書寫在宣紙上,裱褙後送給何川的遺孀陳素秋做紀念。 出獄後換過不少工作,如永光玻璃公司、福樂奶品公司等,後因親戚做針織代工,而任工廠廠長,工作時雖仍遭監視,基本上對任職的影響不大。2009年4月在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主辦的「2009年綠島.和平.對話」詩畫徵集活動中,以日文短歌〈見返る茨道(回首荊棘路)〉獲得「受難者及家屬組」首獎。 1999年江槐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3月17日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江槐邨(1932-2021),男,雲林西螺人。被捕時19歲,為西螺鎮公所經濟股股員。父親為教員。戰前就讀西螺公學校,後考入嘉義農林學校(現嘉義大學),戰後仍持續在該校就讀,1950年由嘉義農林學校畢業,經由考試分發進入西螺鎮公所工作。工作四個月後即被捕。 1951年1月5日江槐邨在家中被捕,先送至嘉義市警察局,後經臺北保安處、軍法處。 根據江槐邨之口述訪談,他被捕和蔡伯玉有關。蔡畢業於嘉義農林,戰後至中國發展,念軍法官學校,國民黨在國共內戰失利後,隨國府來臺,曾加入金木山等所成立的「臺灣青年民主自治革命促進會」。金木山、張棟材、蘇欐岑為此會的負責成員,此會主要是閱讀左派書籍,且密謀擴展組織,吸收黨羽。蔡伯玉之後自新,供出此會的成員,於是包括江槐邨在內的成員被捕,其中不少人來自嘉義農林及嘉義工業學校。「臺灣青年民主自治革命促進會金木山等案」主要成員均被判處死刑。 根據(40)安潔字第1436號判決書,江槐邨於1950年5月間,由在逃叛徒蔡志愿勸誘參加「臺灣青年民主自治革命促進會」,曾寫交自傳,並以反動書籍煽誘蘇金騰、柳阿成閱讀,經蔡志愿介紹與金木山聯繫,在其家中開會2次。被判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7年。 刑期確定後送綠島新生訓導處,之後送回臺灣,1953年7月至新店軍人監獄服刑,1960年開始服外役,在接紗組工作,1963年轉送到臺東泰源監獄,1964年刑滿出獄。服刑時間13年。 江槐邨在軍法處等候判決期間,曾和因台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被捕的臺南工業學校教師何川同監,何川為工委會的重要份子,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極有可能被判死刑,判決前何川在一本三民主義書中寫下絕命詩,交給江槐邨保管,在移監過程,書籍遺失。2003年,江槐邨憑著記憶,一字一句「還原」何川的絕命詩,請和何川同案的張大邦以毛筆書寫在宣紙上,裱褙後送給何川的遺孀陳素秋做紀念。 出獄後換過不少工作,如永光玻璃公司、福樂奶品公司等,後因親戚做針織代工,而任工廠廠長,工作時雖仍遭監視,基本上對任職的影響不大。2009年4月在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主辦的「2009年綠島.和平.對話」詩畫徵集活動中,以日文短歌〈見返る茨道(回首荊棘路)〉獲得「受難者及家屬組」首獎。 1999年江槐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3月17日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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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西螺鎮公所經濟股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43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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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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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