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瑞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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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瑞徵 1919年出生 2000年卒 臺灣 臺南市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瑞徵(1919-2000),男,臺南人。1950年8月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委會臺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被捕,時任臺灣省立臺南工業職業學校(臺南工業學校)教師,年31歲,後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 日治時期黃瑞徵就讀臺南州立臺南第二中學校,和同案之何秀吉、鄭海樹及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的蔡國禮為同屆同學。南二中畢業後,他和何秀吉前往滿洲國的新京工業大學留學,該大學學制為豫科1年本科3年,分採鑛、冶金、電氣、機械、應用化學等科。1940年他受推薦進入採鑛科就讀,是該科第三期生,1945年4月返臺任教職。 戰後他在臺南工業學校教授代數、算術、化學、冶金等課程。1949年時為學校的應化科教員兼管理組組長。據官方資料,1950年8月15日,以臺南工業學校訓育股長的身份到臺南一中參加臺南區就業講習,被臺南巿警察局人員逮捕,後陸續有不少臺南地區的師生被捕。同時涉入此案的該校教師有鄭海樹、何川、何秀吉及楊德宗。何秀吉與何川為堂兄弟,是安平何家何旺之孫,黃瑞徵娶何秀吉之妺何月吟為妻,彼此間有姻親關係。 黃被捕時結婚才兩年,女兒一歲多。妻黃何月吟與何秀吉之妻均曾撰陳情書向臺灣省參議會議長黄朝琴陳情,陳情書中黃何月吟提到黃任職臺南工業學校以來,擔任教師兢兢業業,下課歸家多係埋頭苦讀,鮮與外界交遊,平日亦不多話。黃家世代書香,黃絕無可能參與任何組織,做違法之事;黃被捕七月有餘,包括其2個弟弟、1個妹妹在內的六口之家逢此大變,家計日益艱難。此時何秀吉之堂兄何傳,任臺灣省參議員,似無力援助,陳情並無結果。 依(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指臺南工業學校教師何川,於1947年5月由醫師郭琇琮介紹加入共黨組織,之後吸收同校教師鄭海樹、何秀吉,成立「臺南巿工作委員會」。此委員會由鄭海樹任書記,何川任組織委員,何秀吉任宣傳委員,分別吸收智識分子與青年學生入黨,其中臺灣省立工學院(臺南工學院)及附工學生邱焜棋等15人,臺南工業學校教員黃瑞徵等3人,及學生蔡堃輝和陳來發、白河鎮的黃武宗和張國治等,密設各該校支部及白河小組,分別由邱焜棋等5人聯絡,及為小組之負責人。本案共起訴33人,年齡多在20-30歲之間,其中教員與學生多達21人。依官方之檔案,黃瑞徵為同校教師何川、鄭海樹所吸收,加入臺南巿工委會,為其下臺南工業學校支部的成員。1951年3月10日黃瑞徵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長邵彬如、審判官邢炎初、吳少三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1951年6月15日經國防部(40)則副字第907號代電核定。 判決書中提及黃瑞徵一開始否認參加共黨組織,不過在國防部保密局審訊階段,因相關人等承認入黨,他才承認加入。依據1999年黃在申請補償金時的申述,他在保密局時因不堪折磨,才被迫承認加入共黨組織。正式判決後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服刑,1962年出獄。出獄後在太太堂兄何傳之永豐餘紙業任職,2000年過世。根據妻子及親友之口述,事後黃絕少談及此案,偶或談及綠島生活點滴,但平日小心謹慎,可見牢獄之災對其身心之影響頗巨。 1999年4月13日黃瑞徵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6月23日經第一屆第十七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判決所指之組織,僅有吸收成員之行為,未有明顯之證據足以認定該組織有叛亂之目的,故本案非有實據,而予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刑事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楊麗祝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工業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8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