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秋霖
- 施秋霖 男 1929年出生 1969年卒 臺灣 臺南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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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施秋霖(1920-1969),男,臺南白河人。1950年8月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委會臺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被捕,時無業,年30歲,後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1959年6月在綠島外役作業時失踪,1969年宣告死亡。
父為自耕農,施為家中次子,兄弟姐妺多人,臺南私立長榮中學畢業。1950年8月19日在白河家中被捕。依(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臺灣省立臺南工業職業學校(臺南工業學校)教師何川,於1947年5月由醫師郭琇琮介紹加入共黨組織,之後吸收同校教師鄭海樹、何秀吉,成立「臺南巿工作委員會」。此委員會由鄭海樹任書記,何川任組織委員,何秀吉任宣傳委員,分別吸收智識分子與青年學生入黨,其中臺灣省立工學院(臺南工學院)學生唐朝雲、臺灣省立工學院附屬工業職業學校(臺南附工)學生邱焜棋、曾錦堂、長榮中學學生施秋霖等15人,臺南工業學校教員黃瑞徵等3人,及學生蔡堃輝和陳來發、白河鎮的黃武宗、張國治等,密設各該校支部及白河小組,分別由邱焜棋等5人聯絡,及為小組之負責人。本案共起訴33人,年齡多在20-30歲之間,其中教員與學生多達21人。
據判決書,本案被判處死刑者,計有鄭海樹、何川、何秀吉、黃武宗、唐朝雲、軒轅國權、梅衡山、曾錦堂、邱焜棋及何阿水等10人;陳溪、施志聰被判處有期徒期15年;另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者為黃瑞徵等5人;有期徒刑10年者為張大邦等3人;有期徒刑5年者為張國治等12人;感訓1人。其中施秋霖和呂水閣、張大邦等3人,於1951年3月10日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長邵彬如、審判官邢炎初、吳少三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1951年6月15日經國防部(40)則副字第907號代電核定。審訊期間囚禁於軍法處,判決後1951年7月16日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服刑。
依官方之檔案,1959年6月9日施秋霖外出時失踪,17日在臨海懸崖下方尋獲個人物件,獄方研判是投海死亡,後續曾僱漁船搜尋,但未見屍體。1959年8月24日報國防部備查,檔案中稱此為「施秋霖失踪案」。此案見諸不少服刑於綠島政治犯的口述歷史或回憶錄中,但說法不一。施的刑期至1960年8月18日,即再1年2個月刑滿出獄,何以選擇在此時間點自殺,頗啟人疑竇。
根據施秋霖獄友黃至超的口述訪談,施秋霖和他一起在新生訓導處的生產隊養羊,是位喜愛化學的學生,時常抱怨受到凌辱與糟蹋,有輕生的意念,他不時加以勸慰。有天施忽然失蹤,後在燕子洞附近發現施之衣物,推斷他是投水身亡。另外同案之張大邦的說法,則為施入獄後不到兩年就自殺身亡,但獄方一直隱瞞,直到刑期結束前,才告知家屬。對此失踪案,官方後續進行調查與懲處相關的失職人員。據官方說法,施秋霖在投水自殺前,罹患阿米巴痢疾症,身體不適,導致精神不安,他向同案之呂水閣醫師求助,並曾服藥,但始終認定此病不易治癒,焦慮異常且失眠,失踪前幾天亦因精神不穩至診療室治療。6月9日「午飯後,天熱外岀不返,報失蹤」,6月17日經黃至超報告,在勵志洞(燕子洞)下方發現施之個人物品,曾僱漁船找尋,但無所獲。調查報告書中說施曾經書寫遺書交給獄友,但獄友不慎丟棄,也曾向呂水閣透露輕生的意念。如張大邦口述,施秋霖至綠島不到兩年即告失蹤,但管理單位為何遲報失蹤,其原因不得而知。
施秋霖失踪10年後,其家屬向臺東地方法院提出死亡申告,經法院推定宣告於1969年6月9日死亡。2001年6月13日其弟施秋欽代表家屬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12月21日經第三屆第一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施秋霖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施君之自白為唯一依據,原判決並未予詳查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刑事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楊麗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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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8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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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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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