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衡山
- 梅衡山 男 1929年出生 1951年卒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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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梅衡山(1928–1951),男,嘉義市人,1950年被捕時23歲。1947年3月為嘉義中學高中部一年級生,參與二二八事件,事件後四月具悔過書並被停學十天。臺灣省立臺南工學院(今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梅衡山所屬的案件是「臺灣省工委臺南市工作委員會案」相關的「臺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臺南工學院附屬工業學校案」(又稱「臺南工學院附屬工業學校案」鄭海樹等案),鄭海樹、何川、何秀吉於1947年5月及12月分別密設臺南市工作委員會,分任書記、組織、宣傳等職,吸收臺南工學院學生梅衡山、張火山、曾錦堂等人以及臺南工業學校教員林輝記、楊德宗、學生蔡堃輝等人,擴大組織為臺南工學院附屬工業學校、臺南省立工業學校等支部。梅衡山被認為是長榮中學支部的負責人,並深入群眾。1950年11月被國防部保密局緝獲並逮捕該支部成員,送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關押待審,在獄中的何秀吉與同監房的邱焜棋、梅衡山、施志聰、陳溪、施教鑪欲於1951年2月15日逃獄,在搶奪看守之鑰匙以釋放多間人犯之行動被鎮壓而未遂。同年3月10日軍法庭判決梅衡山與何秀吉、邱焜棋被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1187號以「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所有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全部沒收,再加上「聚眾實施強暴脅迫脫逃未遂」,再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同年6月17日梅衡山與該案共10名被提交給憲兵第八團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梅徐素花代表梅橫山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月24日經第一屆第十一次董事會審核不予補償。梅恒山、蔡仁甫等人代表梅橫山於1999年10月19日再次提出申請,2001年9月1日經第二屆第十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思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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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工學院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8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聚眾實施強暴脅迫脫逃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數罪併罰,有期徒刑10年、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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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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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