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教爐
- 施教爐 男 1932年出生 1951年卒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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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139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施教爐(1932-1951),臺灣桃園人。依(40)安潔字第29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私立開南商工職業學校高商一上學生,施教爐經陳敬賢介紹參加匪幫桃園學聯支部即桃園學生支部,充宣傳幹事,發展黨員領導兩小組為學運工作,並於軍法處看守所與何秀吉等共同以強暴脅迫脫條未遂。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刑法》第161條第3項、第4項「聚眾實施強暴脅迫脫逃未遂」判處有期徒刑10年,應執行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1951年10月8日執行死刑。01391申請案於1999年4月1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9月30日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並未就施君等5人參加該組織之性質、目的詳予認定,證據不足,故本案應認非有實據。
施教爐(1932-1951),男,出生於臺北市,成長於桃園市。被捕時19歲,是私立開南商工職業學校高商部高一學生。 父親施有信和母親洪翠環皆是鹿港人,父親為公務員,亦擅長網球運動。施教爐國民學校畢業後繼續升學,原就讀臺北工業學校,因戰爭而轉學至新竹工業學校,戰後再考入開南商工職業學校高商科。求學期間,除了擅長田徑、足球、棒球等各類運動,課業佳且富有領導力。1949年期間,桃園地區青年們組織足球隊,桃園鎮的林秋祥、黃鼎實、施教爐等人組成隼人隊,而龜山鄉的呂理崇、簡春億、簡春夏等人組成飛豹隊,時常比賽。施教爐與同案的呂沙棠既是同鄉又是好友,感情交好。因此在學期間,施教爐曾經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資本論》、《新民主主義》等書提供呂沙棠閱讀。 1950年11月上旬桃園地區政府機關辦理自首活動,過程中學生之間互相牽連,被情治當局認為涉嫌中國共產黨組織嫌疑者,陸續遭到逮捕,施教爐是其中一人,約在1950年11月20日。1951年2月16日施教爐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等待宣判之際,與何秀吉等人,利用清晨放封時間,搶奪看守鑰匙,企圖越獄未遂,反遭受刑求,並套上腳鐐,以示懲罰。 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40)安潔字第2922號判決書的聲稱內容,施教爐在1949年10月經由陳敬賢介紹參加中國共產黨「桃園學聯支部」即「桃園學生支部」之組織,出任宣傳幹事,發展成員,並領導兩個小組,從事學生運動工作。1951年8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合議庭宣判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之名義,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以「聚眾實施強暴脅迫脫逃未遂」之名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但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於1951年10月8日由憲兵第八團執行槍決。 情治人員基於保安預防觀念,仍然不時查問施家家屬家庭狀況,給家屬日常生活帶來諸多的困擾。 1999年4月19日,施教爐之母施洪翠環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30日第一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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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進發
施教爐(1932-1951),男,出生於臺北市,成長於桃園市。被捕時19歲,是私立開南商工職業學校高商部高一學生。 父親施有信和母親洪翠環皆是鹿港人,父親為公務員,亦擅長網球運動。施教爐國民學校畢業後繼續升學,原就讀臺北工業學校,因戰爭而轉學至新竹工業學校,戰後再考入開南商工職業學校高商科。求學期間,除了擅長田徑、足球、棒球等各類運動,課業佳且富有領導力。1949年期間,桃園地區青年們組織足球隊,桃園鎮的林秋祥、黃鼎實、施教爐等人組成隼人隊,而龜山鄉的呂理崇、簡春億、簡春夏等人組成飛豹隊,時常比賽。施教爐與同案的呂沙棠既是同鄉又是好友,感情交好。因此在學期間,施教爐曾經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資本論》、《新民主主義》等書提供呂沙棠閱讀。 1950年11月上旬桃園地區政府機關辦理自首活動,過程中學生之間互相牽連,被情治當局認為涉嫌中國共產黨組織嫌疑者,陸續遭到逮捕,施教爐是其中一人,約在1950年11月20日。1951年2月16日施教爐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等待宣判之際,與何秀吉等人,利用清晨放封時間,搶奪看守鑰匙,企圖越獄未遂,反遭受刑求,並套上腳鐐,以示懲罰。 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40)安潔字第2922號判決書的聲稱內容,施教爐在1949年10月經由陳敬賢介紹參加中國共產黨「桃園學聯支部」即「桃園學生支部」之組織,出任宣傳幹事,發展成員,並領導兩個小組,從事學生運動工作。1951年8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合議庭宣判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之名義,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以「聚眾實施強暴脅迫脫逃未遂」之名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但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於1951年10月8日由憲兵第八團執行槍決。 情治人員基於保安預防觀念,仍然不時查問施家家屬家庭狀況,給家屬日常生活帶來諸多的困擾。 1999年4月19日,施教爐之母施洪翠環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30日第一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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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私立開南商工職業學校高商一上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92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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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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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