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顯宗
- 陳顯宗 男 1928年出生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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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1710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顯宗(1928-),臺灣桃園人。依(40)安潔字第29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桃園大圳水利委員會工務課設計股臨時雇員,陳顯宗經陳茂發介紹加入匪幫,並進行吸收黨徒工作。1950年11月24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11月23日刑滿開釋。01710申請案於1999年4月2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2月13日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陳君參加叛亂組織,惟並未就陳君等參加該組織之性質、目的詳予認定,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陳顯宗,1928年生,男,桃園觀音人,1950年被捕時23歲。16歲從桃園公學校高等科畢業,時值太平洋戰爭,於是報考日本高座海軍少年工,但抵達日本不久後戰爭就結束,並於1946年返回臺灣。 1947年考上開南商工職業學校土木科,並於1950年畢業,一位陳姓導師介紹他去桃園農田水利會上班。家人都很高興他一畢業就有工作,沒想到三個月後卻因「桃園學生支部林秋祥等案」在辦公室遭到逮捕;先被送到桃園火車站旁一間煤炭工寮,再被移送保密局南所,這時陳顯宗尚不知他到底犯了什麼罪。 保密局特工訊問他參加什麼組織,他完全不知道,工作外的閒餘時間只是偶爾和朋友一起打球。陳顯宗熱愛運動,常和林秋祥踢足球,打球時或有發表一些對時局的看法而已。此外,一同前去日本高座海軍少年工,並同為開南商工同學的簡士性也遭逮捕。 偵訊人員問完筆錄後,告訴他沒事,很快就可以回家,將他的手指在筆錄上用力按下去,結果又被送回牢房,三個月後再移送青島東路的軍法處。在軍法處,陳顯宗關在十六號房,與基隆中學光明報案的教師藍明谷以及同案的簡德星同一押房。1951年7月9日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2922號判決書,陳顯宗判處有期徒刑12年,同案的林秋祥、黃鼎實、施教爐等7人被判死刑。 陳顯宗被送至綠島服刑,被編入第五中隊。由於他是土木科畢業,故被編在營繕組。第五隊的難友都是學有專長的專業人才,其中醫療團隊如王荊樹、胡鑫麟、蘇友鵬、林恩魁、顏世鴻等,都是很優秀的醫生,不僅為新生訓導處的難友和看管人員看病,也為綠島鄉民看病,讓當地鄉民感念不已。 在新生訓導處有設立生產班,要難友自己種菜,每天必須從山下挑水到山上澆菜,大家苦不堪言。他利用所學的土木技術,在山上將另一座山頭的水源架了一條引水道,水源就不斷流進菜園,生產班的人就不用辛苦挑水。為此,陳顯宗獲頒一張獎狀,隊內的一位負責菜園的幹事,則獲頒「克難模範」的獎勵。 綠島上的難友人才濟濟,難友許省五、許省六兄弟有油畫天分,在陳顯宗服刑期滿要回臺灣時,許省五送他一幅油畫,他將這幅畫很珍惜地掛在家中客廳;難友王嵩岳也送他一幅水彩畫,他很珍惜這些情誼。荒僻的綠島雖然監禁了這些政治犯,但並未禁錮住他們的心靈,那些苦悶無奈的日子,反而激發了他們的藝術、人文的潛能。綠島的第二任處長唐湯銘對政治犯很友善,由於陳顯宗負責營繕工作,唐處長家中有要修繕的東西,都會找他幫忙;回到臺灣後,還會收到唐處長的來信,昔日的難友都很肯定唐處長的為人。 1962年11月23日陳顯宗回到臺灣。對一位有服刑紀錄的政治犯來說,找工作很困難,只要有人介紹,即使是臨時雇員或編制外的員工都來者不拒。陳顯宗的第一份工作是同學介紹去營造廠工作,曾參與規劃桃園縣復興路的開發工程。 1965年同案難友也是桃園人楊國宇介紹他的小妹楊絨跟陳顯宗結婚,婚後夫妻胼手胝足,相互扶持,育有二子。兒子結婚生子後由陳顯宗夫妻幫忙照顧孫子,祖孫感情親密濃厚,夫妻倆還因此獲桃園市公所表揚為長青楷模、模範爺爺、奶奶。陳顯宗家庭生活美滿,太太賢慧、兒孫孝順,生活安定,撫慰了他前半生坎坷困頓的日子。 1999年陳顯宗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2月13日經第一屆第九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本文僅供瀏覽,若閱覽後有額外需求,應依著作權法規定,由使用者依合理使用立場主張並自負相關責任,或另洽該資料作者取得個案授權或使用同意。
陳顯宗,1928年生,男,桃園觀音人,1950年被捕時23歲。16歲從桃園公學校高等科畢業,時值太平洋戰爭,於是報考日本高座海軍少年工,但抵達日本不久後戰爭就結束,並於1946年返回臺灣。 1947年考上開南商工職業學校土木科,並於1950年畢業,一位陳姓導師介紹他去桃園農田水利會上班。家人都很高興他一畢業就有工作,沒想到三個月後卻因「桃園學生支部林秋祥等案」在辦公室遭到逮捕;先被送到桃園火車站旁一間煤炭工寮,再被移送保密局南所,這時陳顯宗尚不知他到底犯了什麼罪。 保密局特工訊問他參加什麼組織,他完全不知道,工作外的閒餘時間只是偶爾和朋友一起打球。陳顯宗熱愛運動,常和林秋祥踢足球,打球時或有發表一些對時局的看法而已。此外,一同前去日本高座海軍少年工,並同為開南商工同學的簡士性也遭逮捕。 偵訊人員問完筆錄後,告訴他沒事,很快就可以回家,將他的手指在筆錄上用力按下去,結果又被送回牢房,三個月後再移送青島東路的軍法處。在軍法處,陳顯宗關在十六號房,與基隆中學光明報案的教師藍明谷以及同案的簡德星同一押房。1951年7月9日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2922號判決書,陳顯宗判處有期徒刑12年,同案的林秋祥、黃鼎實、施教爐等7人被判死刑。 陳顯宗被送至綠島服刑,被編入第五中隊。由於他是土木科畢業,故被編在營繕組。第五隊的難友都是學有專長的專業人才,其中醫療團隊如王荊樹、胡鑫麟、蘇友鵬、林恩魁、顏世鴻等,都是很優秀的醫生,不僅為新生訓導處的難友和看管人員看病,也為綠島鄉民看病,讓當地鄉民感念不已。 在新生訓導處有設立生產班,要難友自己種菜,每天必須從山下挑水到山上澆菜,大家苦不堪言。他利用所學的土木技術,在山上將另一座山頭的水源架了一條引水道,水源就不斷流進菜園,生產班的人就不用辛苦挑水。為此,陳顯宗獲頒一張獎狀,隊內的一位負責菜園的幹事,則獲頒「克難模範」的獎勵。 綠島上的難友人才濟濟,難友許省五、許省六兄弟有油畫天分,在陳顯宗服刑期滿要回臺灣時,許省五送他一幅油畫,他將這幅畫很珍惜地掛在家中客廳;難友王嵩岳也送他一幅水彩畫,他很珍惜這些情誼。荒僻的綠島雖然監禁了這些政治犯,但並未禁錮住他們的心靈,那些苦悶無奈的日子,反而激發了他們的藝術、人文的潛能。綠島的第二任處長唐湯銘對政治犯很友善,由於陳顯宗負責營繕工作,唐處長家中有要修繕的東西,都會找他幫忙;回到臺灣後,還會收到唐處長的來信,昔日的難友都很肯定唐處長的為人。 1962年11月23日陳顯宗回到臺灣。對一位有服刑紀錄的政治犯來說,找工作很困難,只要有人介紹,即使是臨時雇員或編制外的員工都來者不拒。陳顯宗的第一份工作是同學介紹去營造廠工作,曾參與規劃桃園縣復興路的開發工程。 1965年同案難友也是桃園人楊國宇介紹他的小妹楊絨跟陳顯宗結婚,婚後夫妻胼手胝足,相互扶持,育有二子。兒子結婚生子後由陳顯宗夫妻幫忙照顧孫子,祖孫感情親密濃厚,夫妻倆還因此獲桃園市公所表揚為長青楷模、模範爺爺、奶奶。陳顯宗家庭生活美滿,太太賢慧、兒孫孝順,生活安定,撫慰了他前半生坎坷困頓的日子。 1999年陳顯宗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2月13日經第一屆第九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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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桃園大圳水利委員會工務課設計股臨時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92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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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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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