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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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290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藍明谷(1919-1951),臺灣高雄人。依(40)安潔字第125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基隆中學教員,藍明谷早年旅居大陸,光復後返臺,曾撰寫自傳加入匪幫後,轉任基隆中學教員,與該校前任校長鍾浩東等人,秘密推行叛亂工作,吸收鍾國輝等人加入,又成立該校支部,並充任委員,復擴大組織,與鍾浩東、李蒼降密設基隆工作委員會,發展地區及工人組織。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比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1951年4月29日執行死刑。02903申請案於1999年5月2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2月17日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藍君於1947年間加入匪幫後,秘密推行叛亂工作,設基隆中學匪支部、匪基隆工作委員會發展地區及工人組織,而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等情;係以其自白及另案被告鍾國輝之供證為據,惟並無其他積極佐證,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目的、性質及形態未予查證,無從認定為叛亂組織,又無具體之叛亂計畫與作為,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藍明谷(1919-1951),本名藍益遠,男,高雄岡山人。1950年投案時32歲。家中五兄弟中排行老大,因父親入贅母親家,故其二弟蔡川燕(後滯居中國北京,改名為李河民,為病毒學家)從母姓,其餘三弟藍微貯、四弟藍川滔(留美航太教授)、五弟藍義彥皆從父姓。藍明谷於日治時期從臺南師範學校畢業後,在屏東枋寮公學校任教,因為從小在父親藍土生的教育薰陶下,孕育了強烈的漢民族意識,有感於日人對臺人的欺壓,產生不滿的心理,乃辭去教職與二弟蔡川燕一起到東京,因嚮往祖國文化,乃在東京考取北平東亞經濟學院入學資格,於1942年前往北京就讀,此時將本名藍益遠改為藍明谷。在北京,結識了來自臺灣美濃的鍾理和,因彼此理念契合,乃成為莫逆之交。 在二戰結束後回到臺灣,先在教育會擔任職員,後由鍾理和介紹,至基隆中學擔任國文教師,時鍾浩東擔任校長。二二八事件後,藍明谷與鍾浩東及許多熱血愛臺灣的知識青年,鑑於國民政府貪污腐敗事件頻傳,思想日益左傾;鍾浩東在學校成立《光明報》,由藍明谷撰稿揭發貪官污吏之事及報導大陸國共內戰的訊息。 根據官方資料載,他除了涉及《光明報》事件,又在由鍾浩東成立的「臺灣省工委會基隆市工委會」中與李蒼降分任委員。1949年8月,《光明報》遭人檢舉,國防部保密局於9月8日軍警荷槍包圍基隆中學前,藍明谷已於8月底因病回到故鄉岡山,聽到鍾浩東及幾位老師被捕乃開始逃亡,先到屏東邱連球家住,又到美濃鍾里志家,後又到妹婿楊再仁的五常商行幫忙(藍明谷被槍決後,楊再仁也因協助逃亡而被監禁數月),情治單位懸賞新臺幣50萬元逮捕他未果,乃到鄉下老家將其父、妻子張阿冬及一歲多的女兒藍芸若抓走,迫使他在1950年12月29日自首投案。經軍法審判後,1951年3月3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1250號,以「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同年4月29日於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被槍決後,遺體被送至國防醫學院防腐池,幸其住臺北的岳父送飯至監獄方得知已受難,乃電報通知高雄的老父,於5月4日由其三弟北上領回遺體火化帶回老家安葬。其妻張阿冬以「知匪不報」的罪名被輾轉送至綠島感訓1年多。 藍明谷乃家中長子,自幼聰穎好學,其父對其期待甚高,亦深受弟妹的愛戴;罹難後,很久一段時間,家中一直蒙在悲悽哀傷之中,老邁的雙親強忍萬分悲痛,照顧其留下的一對稚幼兒女,1年多後,張阿冬從綠島感訓回來才負起撫育兒女之責。在1987年解嚴以前,警察時時到藍家查戶口,甚至其女兒藍芸若結婚後,仍時時受到「關切」;其子藍健東第一次申請出境證時亦被拒。 1999年藍芸若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書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藍芸若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25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