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荊樹
- 王荊樹 男 1922年出生 1981年卒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荊樹(1922-1981),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5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醫師,其由藍明谷介紹入黨。1950年3月2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3月22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對於其是否對加入該組織已有明確之認識,並未做具體之調查認定,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醫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51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