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恩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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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恩魁(1922–2015),高雄縣人,。父親林朝和到印尼做生意,故6歲時隨母赴印尼,在巴達維亞日本領事館的小學校讀書,11歲隻身回台,入臺南南門小學校,1935年畢業。後入臺南二中,二年級時受洗成為基督徒,1940年赴日求學,先入浦和高等學校,1943年10月入東京帝國大學醫科,同一期考入的臺灣人,還有劉沼光、樂錦煌和李德義。1945年6月東京大空襲後離開學校,轉往滿洲國,在新京的厚生省研究所工作。未幾日本戰敗,1946年12月回台,入臺灣大學醫學院一年完成學業,在臺大就讀期間,曾應劉沼光之邀,參加讀書會團體,亦曾擔任臺大醫學院學生自治會理事長。1948年7月畢業,10月與岡山人高雪貞(1926–2006)結婚。畢業後回鄉任職於省立高雄醫院,1950年1月調至旗山醫院,10月30日被捕。判決書中,謂其1947年4、5間在臺大醫學院時,由學生工作委員會委員劉沼光介紹,寫自傳加入共產黨,又與劉漢湖共同組織臺大醫學院學委支部,受劉沼光領導,從事學生運動,集會研究共黨書籍,1948年4、5月後改由葉盛吉領導。惟因其入黨的時間,共產黨尚未被政府宣布為叛黨,而其畢業離開臺大後亦無其他叛亂罪行,故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632號判決書依「參加之叛亂組織」罪名,處以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送往綠島服刑,1957年12月獲釋。 1999年5月20日,林恩魁本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29日,經第二屆第十二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據申請補償時提出的陳述書以及口述訪談可知,他非常清楚自己被捕的原因和可能性,早有自覺。但他指出,在臺大參加劉沼光的讀書會,確是基於對政府的憤怒,不過只有讀書,沒有行動,也沒有甚麼交黨費、拿黨員手冊等事。在綠島服刑期間,曾與王荊樹、蘇友鵬、胡寶珍、胡鑫麟等人,組成克難的手術室,進行急性盲腸炎等簡易手術。妻子林高雪貞是綠島所有人犯中,第1個來面會的家屬,關押7年間,前後來探望6次。出獄後,重拾醫業,1961年在岡山開設林外科醫院。其基督教信仰堅定,對於臺語和臺語漢字的推廣亦頗熱心,曾以6年半的時間翻寫《台語漢字聖經》,1996年由聖經公會出版《台語漢字本聖經》,並以臺語漢字完成回憶錄《我按呢行過變動的時代》及歌曲集《謳咾的歌》等。 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黃子寧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旗山醫院醫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63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