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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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包括02732申請補償金、08815增保卷冊。受裁判者胡鑫麟(1919-1998),臺灣臺南人。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眼科主任醫師,胡鑫麟由許強吸收參加叛亂組織。1950年5月1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5月12日刑滿開釋。02732申請案於1999年5月1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4月24日經第1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08815申請案於2008年10月13日再次提出,2009年3月7日經第6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被告自白,無其他佐證,證據不足。
胡鑫麟(1919-1998),男,臺南人。1950年被捕時32歲。 1932年,考上臺灣總督府臺北高等學校尋常科,1936年直升臺北高等學校高等科。1939年,臺北高等學校畢業,考進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1941年,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第四屆畢業,留在臺北帝國大學附屬醫院擔任眼科醫師。1944年與醫科學長李鎮源妹妹李碧珠結婚。 1945年第二次大戰結束,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國軍素質差,軍紀敗壞,軍民衝突不斷。當時任臺大醫院眼科主任,某日,一位患者自稱少將,不願排隊、強行插隊,被眼科林姓醫師拒絕;後來得知這位患者竟然是警備總部少將處長王民寧。不久,時任眼科主任的他與此林姓醫師被警備總部以「侮辱軍人」的名義,拘禁兩、三天才予釋回。 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初,胡鑫麟親眼看到行政長官公署以機關槍掃射槍殺抗議民眾,也曾兩次到中山堂觀察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開會情形,但並未參與。事件後,國民黨政府完全失去民心,大勢所趨,民心所向,寄託於主張「民主改革」的中國共產黨。青年學生多半想為臺灣尋找出路,為重建臺灣盡一點力,對於社會主義的了解與嚮往有限。在此時代氛圍中,蔡孝乾透過朋友介紹,到醫院找胡鑫麟,說服他加入組織。蔡孝乾強調:參加組織的都是臺灣人,臺灣人的問題自己解決,不再受外省人欺負;臺灣沒有武力、沒有經濟力、政治力,大家對政府不滿,黨的組織可以紓解民眾需求。不過,蔡孝乾找他時是用化名,胡並不知道其真實姓名、來歷、身分,以及組織情況。直到他被捉進保密局偵訊室,才第一次知道蔡孝乾的名字,及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而他之所以加入組織,是因為相信有組織才有力量。 1950年1月,蔡孝乾被捕後供出組織,以致組織人員逐一被逮捕。1950年5月13日,臺大醫院召開主任會議時,胡鑫麟與第三內科主任許強等人一起被捕。臺灣大學在案件尚未判刑之前,即將許強解聘,胡鑫麟等人則被停職處分。軍法處判決時,他詢問許強情況如何,軍法官回答:「這個人,國家不能讓他活下去!」原來當天清晨,許強已被處決。1950年9月7日,胡鑫麟因「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郭琇琮等案」,以參加叛亂組織「臺北市工作委員會」罪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204號判刑處有期徒刑10年;1951年初,被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服刑,成為第一批送往綠島的政治犯。在島上,幾位政治犯醫師包括內科呂水閣、徐水泉、小兒科陳神傅、外科林恩魁、耳鼻喉科蘇友鵬、皮膚科胡寶珍、婦產科王荊樹等,幾乎可以開設綜合醫院。這些醫師坐牢期間負責照顧、醫治受難者、官兵病患,甚至綠島居民生病也來看病。 1960年刑滿出獄,在臺南開設永明眼科診所行醫,長期被監視。1976年,診所外牆遭繪製莫名的圖案,被情治人員指為臺獨聯盟的標誌,強硬要求交出畫圖者,造成看診嚴重干擾。在騷擾事件之後,他又突然罹患眩暈症,因此決心離開臺灣。但申請出國遭到百般刁難,拖延甚久的出境證終於核准,於1976年6月中旬離開臺灣赴美國,後轉往日本行醫。在日本大學醫學部眼科學教授國友昇幫助之下,於日本靜岡縣公立綜合醫院找到眼科部長職位。1981年4月,動筆編纂臺語辭典,完成《實用臺語小字典》和《分類臺語小辭典》兩本書,目的是恢復臺語,建設現代的、科學的、文學的臺文來創造新的臺灣文化,也以這兩本書作為旅日十幾年的紀念。其子胡乃元,是知名的小提琴家,在1992年「100行動聯盟」發起「反閱兵、廢惡法」運動中響應母舅李鎮源的靜坐行動,於臺大醫學院基礎大樓前演奏小提琴。 1999年其妻胡李碧珠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4月24日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撤銷判刑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范燕秋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附設醫院眼科主任醫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