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強
- 許強 男 1913年出生 1950年卒 臺灣 臺南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291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許強(1913-1950),臺灣臺南人。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大學醫學院副教授兼附設醫院第三內科主任醫師,許強經郭琇琮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後,吸收胡鑫麟、翁廷俊組織之部,充任書記,每兩週開會一次。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0年11月28日執行死刑。02915申請案於1999年5月2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4月21日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許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其自白為據,惟縱使許君有參加叛亂組織,擔任支部書記及參與開會等行為,然並無其他具體之叛亂計劃與作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許強(1913-1950),男,臺南佳里人,1950年被捕時38歲。家中業農,臺南二中讀完第四年後保送臺北高等學校,三年之後再以優異成績保送臺北帝大醫學部,為第一屆學生。1940年畢業後進入帝大附屬醫院第三內科追隨澤田藤一郎教授研究肝臟解毒機轉,致力於醫學研究。1945年以焦性葡萄酸(pyruvicacid)許氏檢驗法,被廣泛應用在肝病與腳氣病之鑑別診斷,得到九州帝大醫學博士。1947年升任第三內科主任,時年僅34歲。1950年因「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郭琇琮等案」被捕。 戰後初期,臺大醫學院的臺灣人醫師組織「臺醫同學會」,選出許強、李鎮源等五位委員,參加由院長杜聰明為首的臺大醫院接收小組。在接收小組的努力下保留許多戰前臺北帝大醫學部的資產,使臺大醫學院得以順利運作。1946年3月22日,臺大醫院醫師因無薪助理醫師的問題發動罷診,此事件中許強以領導者之姿向當局交涉,可看出他不僅關心同袍的權益,且實際付赴諸行動。1947年曾至上海考察,見到因政治制度不良所引發諸多的不公不義現象,加深其改革體制的決心。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許強並未捲入,但因對時局不滿,思想逐漸左傾。根據官方的判決書,1948年在郭琇琮醫師的介紹下加入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之後吸收胡鑫麟、翁廷俊組成臺灣大學附屬醫院支部,擔任書記,每兩週開會一次,與郭琇琮等均是組織的首腦及主要幹部。 1950年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遭偵破,郭琇琮等人陸續被捕,同年5月13日許強遭指控為臺大醫院支部書記而被逮捕,同時遭逮捕的臺大醫師有蘇友鵬、胡鑫麟、胡寶珍等。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許強被指控加入叛亂組織,且任臺大支部書記,「策劃叛亂行動,指使匪徒,實施煽誘動搖份子,擴展非法組織」,實達「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之程度,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外没收。在監禁期間,友人曾勸其寫「悔過書」以保命,但許並未接受。 從官方檔案中1950年5月17日許強之「自白書」來看,許強指他在日治時期已心向祖國,光復後對國民黨政府之貪污無能、不重學術研究等相當失望,與政府所宣示的三民主義相距甚遠。1947年他曾至上海三週,就近觀察祖國社會的景況,發覺連醫院都有階級矛盾的問題,所以才會在郭琇琮的介紹下加入共黨行列,主要是基於社會關懷而非熱衷權力,希望以醫學研究來貢獻社會。他個人對政治活動為外行,支部成立後不久,即因上級指示不要活動,所以成員間主要以研究左派理論為主,且只有數次集會,並無從事叛亂行動。「自白書」中也表示對共黨組織或共黨同情份子,毫無所知。 1950年11月28日,許強與14名同案者被槍決,享年37歲(《歷年辦理匪案彙編》槍決日記為12月2日)。第二天《中央日報》有「潛臺匪諜十四名昨晨被執行槍決」的報導。從被羈押至槍決,許強雖身陷獄中,仍陸續完成數篇研究論文原稿,並寫下遺囑託付。 許強於1939年與劉順娣結婚,婚後許強持續其醫學研究之路,劉順娣完成東京女子醫專醫科學業,返臺開業,兩人育有子女5人。許強被槍決後,劉順娣持續其醫療事業,撫育子女成長,兒女事業皆有成。 1991年許強生前好友中研院李鎮源院士等發起「許強醫師追思大會」,12月10日於臺大景福校友會館舉行,會中聚集當年受難之友人、家屬及醫界人士,稱譽其事蹟,外界才對許強之受難有更多之認識。1999年嚴許惠美、許達夫等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4月21日經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本文僅供瀏覽,若閱覽後有額外需求,應依著作權法規定,由使用者依合理使用立場主張並自負相關責任,或另洽該資料作者取得個案授權或使用同意。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許強(1913-1950),男,臺南佳里人,1950年被捕時38歲。家中業農,臺南二中讀完第四年後保送臺北高等學校,三年之後再以優異成績保送臺北帝大醫學部,為第一屆學生。1940年畢業後進入帝大附屬醫院第三內科追隨澤田藤一郎教授研究肝臟解毒機轉,致力於醫學研究。1945年以焦性葡萄酸(pyruvicacid)許氏檢驗法,被廣泛應用在肝病與腳氣病之鑑別診斷,得到九州帝大醫學博士。1947年升任第三內科主任,時年僅34歲。1950年因「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郭琇琮等案」被捕。 戰後初期,臺大醫學院的臺灣人醫師組織「臺醫同學會」,選出許強、李鎮源等五位委員,參加由院長杜聰明為首的臺大醫院接收小組。在接收小組的努力下保留許多戰前臺北帝大醫學部的資產,使臺大醫學院得以順利運作。1946年3月22日,臺大醫院醫師因無薪助理醫師的問題發動罷診,此事件中許強以領導者之姿向當局交涉,可看出他不僅關心同袍的權益,且實際付赴諸行動。1947年曾至上海考察,見到因政治制度不良所引發諸多的不公不義現象,加深其改革體制的決心。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許強並未捲入,但因對時局不滿,思想逐漸左傾。根據官方的判決書,1948年在郭琇琮醫師的介紹下加入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之後吸收胡鑫麟、翁廷俊組成臺灣大學附屬醫院支部,擔任書記,每兩週開會一次,與郭琇琮等均是組織的首腦及主要幹部。 1950年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遭偵破,郭琇琮等人陸續被捕,同年5月13日許強遭指控為臺大醫院支部書記而被逮捕,同時遭逮捕的臺大醫師有蘇友鵬、胡鑫麟、胡寶珍等。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許強被指控加入叛亂組織,且任臺大支部書記,「策劃叛亂行動,指使匪徒,實施煽誘動搖份子,擴展非法組織」,實達「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之程度,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外没收。在監禁期間,友人曾勸其寫「悔過書」以保命,但許並未接受。 從官方檔案中1950年5月17日許強之「自白書」來看,許強指他在日治時期已心向祖國,光復後對國民黨政府之貪污無能、不重學術研究等相當失望,與政府所宣示的三民主義相距甚遠。1947年他曾至上海三週,就近觀察祖國社會的景況,發覺連醫院都有階級矛盾的問題,所以才會在郭琇琮的介紹下加入共黨行列,主要是基於社會關懷而非熱衷權力,希望以醫學研究來貢獻社會。他個人對政治活動為外行,支部成立後不久,即因上級指示不要活動,所以成員間主要以研究左派理論為主,且只有數次集會,並無從事叛亂行動。「自白書」中也表示對共黨組織或共黨同情份子,毫無所知。 1950年11月28日,許強與14名同案者被槍決,享年37歲(《歷年辦理匪案彙編》槍決日記為12月2日)。第二天《中央日報》有「潛臺匪諜十四名昨晨被執行槍決」的報導。從被羈押至槍決,許強雖身陷獄中,仍陸續完成數篇研究論文原稿,並寫下遺囑託付。 許強於1939年與劉順娣結婚,婚後許強持續其醫學研究之路,劉順娣完成東京女子醫專醫科學業,返臺開業,兩人育有子女5人。許強被槍決後,劉順娣持續其醫療事業,撫育子女成長,兒女事業皆有成。 1991年許強生前好友中研院李鎮源院士等發起「許強醫師追思大會」,12月10日於臺大景福校友會館舉行,會中聚集當年受難之友人、家屬及醫界人士,稱譽其事蹟,外界才對許強之受難有更多之認識。1999年嚴許惠美、許達夫等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4月21日經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本文僅供瀏覽,若閱覽後有額外需求,應依著作權法規定,由使用者依合理使用立場主張並自負相關責任,或另洽該資料作者取得個案授權或使用同意。
-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醫學院副教授兼附設醫院第三內科主任醫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