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景耀
- 邱景耀 男 1926年出生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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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257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邱景耀(1926-),臺灣桃園人。依(40)安潔字第247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八德鄉國民兵隊部隊員,邱景耀經劉鎮國煽惑參加新青年協會。1950年11月3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7年11月29日刑期結束。1958年2月26日開釋。02574申請案於1999年5月1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5月19日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邱君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自白及同案被告劉鎮國等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所指其參加「新青年協會」組織之性質、目的為何?並未予詳查敘明,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邱景耀(1926-2016),男,桃園八德人,1950年被捕時25歲。家中六兄弟中排行第五,還有三位姐妹。在日治時期於 1939 年畢業於八塊公學校(今桃園縣八德國小),因家境貧窮無法繼續升學,只好至內壢大日本製糖會社管理倉庫任職。 1943年日本總督府以「奉公團」名義,徵調臺灣特設勤勞團,第四回新竹州桃園郡八塊庄共有30人,搭軍艦至新幾內亞當了3年日本兵(軍伕),那年邱景耀才18歲。二次大戰結束時,只剩12個人返鄉。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終戰消息傳到新幾內亞,司令官安達二十三要求這群日本兵從山上走到海邊向美軍報到,之後就被編入俘虜營,直到1946年2月27日,才搭「鹿島丸」巡邏艦回到臺灣,於基隆港上岸。 回到八德家鄉,經之前在八塊公學校的老師、後來在八德鄉公所擔任副鄉長的邱蒼輝介紹,1949年到公所的國民兵隊部上班。 1950年11月29日晚上11點多,正準備睡覺,就被八德派出所管區警察游錫德敲門,他以為有話要跟他說,隨即開門,卻見一群人用槍指著他,隨即被上銬送到派出所,當晚與早已被捕的邱垂意、劉長川、鐘桃等人被載至臺北大橋的保密局。 根據官方資料記載,邱景耀於1949年底,經劉鎮國煽惑參加新青年協會,1951年6月被牽連進「新竹桃園地區工作委員會徐木火等案(八德鄉公所案)」,除邱垂意、劉長川、鐘桃外,另有徐木火、劉鎮國、王昌隆、張添石、彭奎松、蕭國良、鐘水寶等人,其中徐木火、劉鎮國、鐘水寶等3人被判處死刑。 邱景耀說,是什麼事情牽連在一起,為何要抓人,大家都不知道。關在軍監毒打逼供,亂扣罪名。在軍法處三、四個月後,根據(40)安潔字第2476號判決書,因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之後送到軍人監獄,1951年底,為第三批被送去綠島。刑滿後卻在綠島多羈押了三個月。 被釋放後,自己一個人搭船輾轉坐車回到家鄉。之後公所不能再去上班,只好到處打零工,又要定時去派出所簽到或管區警察來家查戶口,因此難以找到好的工作,婚姻也一再延擱,直到36歲,才在同案的介紹下與另一案受難者張金順之妹趙牡丹結為夫妻,婚後生二子;邱文華和邱賢農,又抱養一女邱月嬌。在桃園市茄苳溪附近開設米店以養育子女。 邱景耀曾說在綠島那段艱苦的日子,要感謝的人很多,雖然有些小磨擦,但為了生存,為了能早日離開宛如惡魔島的火燒島,彼此都能互相幫忙,相互忍讓,發揮人性善良的一面,尤其是病痛時,受到臺大醫院眼科主任胡鑫麟的診療,也因盲腸更受到外科醫生林恩魁的開刀手術,得以痊癒,特別感謝他們。 1999年邱景耀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2000年5月19日第2屆第7次臨時會議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 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書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邱文華
邱景耀(1926-2016),男,桃園八德人,1950年被捕時25歲。家中六兄弟中排行第五,還有三位姐妹。在日治時期於 1939 年畢業於八塊公學校(今桃園縣八德國小),因家境貧窮無法繼續升學,只好至內壢大日本製糖會社管理倉庫任職。 1943年日本總督府以「奉公團」名義,徵調臺灣特設勤勞團,第四回新竹州桃園郡八塊庄共有30人,搭軍艦至新幾內亞當了3年日本兵(軍伕),那年邱景耀才18歲。二次大戰結束時,只剩12個人返鄉。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終戰消息傳到新幾內亞,司令官安達二十三要求這群日本兵從山上走到海邊向美軍報到,之後就被編入俘虜營,直到1946年2月27日,才搭「鹿島丸」巡邏艦回到臺灣,於基隆港上岸。 回到八德家鄉,經之前在八塊公學校的老師、後來在八德鄉公所擔任副鄉長的邱蒼輝介紹,1949年到公所的國民兵隊部上班。 1950年11月29日晚上11點多,正準備睡覺,就被八德派出所管區警察游錫德敲門,他以為有話要跟他說,隨即開門,卻見一群人用槍指著他,隨即被上銬送到派出所,當晚與早已被捕的邱垂意、劉長川、鐘桃等人被載至臺北大橋的保密局。 根據官方資料記載,邱景耀於1949年底,經劉鎮國煽惑參加新青年協會,1951年6月被牽連進「新竹桃園地區工作委員會徐木火等案(八德鄉公所案)」,除邱垂意、劉長川、鐘桃外,另有徐木火、劉鎮國、王昌隆、張添石、彭奎松、蕭國良、鐘水寶等人,其中徐木火、劉鎮國、鐘水寶等3人被判處死刑。 邱景耀說,是什麼事情牽連在一起,為何要抓人,大家都不知道。關在軍監毒打逼供,亂扣罪名。在軍法處三、四個月後,根據(40)安潔字第2476號判決書,因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之後送到軍人監獄,1951年底,為第三批被送去綠島。刑滿後卻在綠島多羈押了三個月。 被釋放後,自己一個人搭船輾轉坐車回到家鄉。之後公所不能再去上班,只好到處打零工,又要定時去派出所簽到或管區警察來家查戶口,因此難以找到好的工作,婚姻也一再延擱,直到36歲,才在同案的介紹下與另一案受難者張金順之妹趙牡丹結為夫妻,婚後生二子;邱文華和邱賢農,又抱養一女邱月嬌。在桃園市茄苳溪附近開設米店以養育子女。 邱景耀曾說在綠島那段艱苦的日子,要感謝的人很多,雖然有些小磨擦,但為了生存,為了能早日離開宛如惡魔島的火燒島,彼此都能互相幫忙,相互忍讓,發揮人性善良的一面,尤其是病痛時,受到臺大醫院眼科主任胡鑫麟的診療,也因盲腸更受到外科醫生林恩魁的開刀手術,得以痊癒,特別感謝他們。 1999年邱景耀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2000年5月19日第2屆第7次臨時會議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 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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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八德鄉國民兵隊部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47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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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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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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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