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水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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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水閣 1917年出生 1980年卒 臺灣 臺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呂水閣(1917-1980),男,臺南白河人。1950年8月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委會臺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被捕,時為開業醫生,年33歲,後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 呂水閣為日治時期白河公學校、臺南州立臺南第二中學校、臺北帝國大學附屬醫學專門部畢業,曾任赤十字醫院醫師,日治末期曾受召至菲律賓日軍部隊為囑託醫,被捕時在白河開設太和堂診所。行醫多年,醫德醫術頗受地方人士肯定,又熱心參與諸多公共事務,任公醫保健委員會主任委員,並在衛公所兼任主任,推動地方保健事務不遺餘力。 依據官方檔案,1950年8月16日他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逮捕偵訊,12月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訊,1951年3月10日判決,依(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他被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長邵彬如、審判官邢炎初、吳少三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1951年6月15日經國防部(40)則副字第907號代電核定。這期間地方人士在白河鎮鎮長張跳及議員等領銜百餘地方人士,向臺灣省主席吳國楨陳情。內中強調呂水閣具社會聲望且熱心地方事務,思想純正,希冀能加以釋放,或給予自新機會。不過官方以呂在審訊時已承認加入共黨,並未受理。 依判決書內容,呂水閣和張大邦等人分別由唐朝雲、軒轅國權、曾錦堂、黃武宗等人吸收加入共黨組織。該組織係以何川、鄭海樹與何秀吉為首的「臺南巿工作委員會」,分別吸收智識分子與青年學生入黨,其中臺灣省立工學院(臺南工學院)與臺灣省立工學院附屬工業職業學校(臺南附工)學生邱焜棋等15人,臺灣省立臺南工業職業學校(臺南工業學校)教員黃瑞徵等3人,及學生蔡堃輝等,密設各校支部及白河小組,由邱焜棋等聯絡;又吸收呂水閣等11人加入該組織。並刺探國軍情形,利用機會散發「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宣傳書刊,暨《二二八事變紀念宣言》,號召學生、工人保護學校、工廠,以備共黨來臺接收。依張大邦的口述歷史,他們幾位在判決書被列為個別黨員,所謂各支部成員或小組他根本不認識,縱使認識亦不熟稔,也不知為何併入此案。呂水閣家人認為他是被藥廠人士牽連,從檔案上看呂之弟呂丁南為臺南工委會下讀書會的成員,臺南工委會案被破獲時,呂丁南逃逸,此或與呂水閣之被捕有關。 1951年7月呂水閣等臺南案有關之人犯,被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服刑,服刑期間他和十數位具醫療背景的政治犯,建立了各科俱備的診療室,不僅診治被稱做「新生」的政治受害者,也對島上官兵及島民作醫療服務。呂水閣以其內科專長盡心診治病患,在不少政治犯的口述歷史或回憶篇章中常見呂醫師視病如親的身影。胡子丹說呂不排斥體力勞動,又熱心助人,行事是非分明,常幫政治犯排解紛爭,雖是犯人卻受所有人的敬重。呂水閣入獄10年期間,妻子與三名幼女相依為命,辛勤度日。1960年8月15日刑滿開釋,回到白河故鄉,繼續醫人濟世的志業,不過健康狀況不佳,1980年即因病過世。 1999年5月31日,其妻呂鄭清純代表家屬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2月13日經第一屆第九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保密局之供詞及同案被告之互證為據。惟其於審判中辯稱不知所參加之組織係屬叛亂組織,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目的均未加以查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刑事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楊麗祝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醫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8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