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敏申
- 呂敏申 男 1923年出生 2004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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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呂敏申(1923-2004),臺灣臺南人。
依(41)安潔字第009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南市警察局開山路派出所警員,其由其堂叔呂丁南介紹與臺中商人石朝錤認識,迨另一堂叔呂水閣因匪諜案被捕,呂丁南逃逸後,始知其堂叔二人均為匪諜。後石朝錤曾前來向其查詢呂水閣被捕原因及呂丁南下落,其不警覺,並准許石朝錤住宿其轄內匪徒楊俊隆處,免報流動戶口等情。1951年7月21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3月4日交付感化。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既知呂丁南為逃匪,對與召來之嫌疑人物毫無警覺,難辭其咎,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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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市警察局開山路派出所警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009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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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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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