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治
- 張國治 男 1926年出生 1999年卒 臺灣 臺南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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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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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治(1926-1999),男,臺南白河人。1950年9月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委會臺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被捕,時任白河國民學校教師,年24歲,後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張國治為家中長男,國民學校畢業後,曾在臺灣省立臺南師範學校受訓3個月,後檢定及格,日治末即在白河西國民學校(戰後之白河國民學校)任助教,戰後仍在此校任教員。
於1950年9月1日被羈押,依(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他受吸收加入鄭海樹、何川、何秀吉密設之「臺南市工作委員會」,和黃武宗(白河國校教師)、鄭崇嶽(內角國校教師)、呂水閣(白河開業醫生)、施秋霖等與白河有地緣關係者,被列為臺南巿工委會下「白河小組」的成員,刺探國軍情形,利用機會散發「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宣傳書刊,暨《二二八事變紀念宣言》,號召學生、工人保護學校、工廠,以備共黨來臺接收。1951年3月10日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長邵彬如、審判官邢炎初、吳少三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1951年6月15日經國防部(40)則副字第907號代電核定。本案中處5年刑期者,判決書中說他們「年輕無識,於參加外圍組織為時甚暫,且未為其工作,衡情可憫,依法各酌減其刑以勵自新」,以學生和教師為主。
正式判決後,張國治被送往國防部軍人監獄,1955年4月19日轉至綠島新生訓導處服刑,1955年8月30日刑期結束,卻遲至11月10日才被釋放。出獄以後,因無法回到學校任教,改業農,後到高雄從事拆船業工作。1999年過世。
張國治家屬張介賓等於1999年8月2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9月1日經第二屆第十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張國治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張君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之供述為據,惟張君於審理中否認,且「臺南市工作委員會」之組織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均未詳予查證敘明,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刑事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楊麗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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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8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限制人身自由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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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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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