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旭

  • 林義旭 1923年出生 臺灣省 臺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3總隊、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義旭(1923-2016),男,臺北市人。1950年被捕時28歲。林義旭有三兄弟,家中排行老二。父親林清南擔任蓬萊國校校長,大哥林義盛是自行開業的小兒科醫生,小弟林義浩則是在日本當內科醫生。 1946年9月,臺北第二師範學院畢業後考上師範學院史地系,一年後發生二二八事件,因對國民政府來臺接收的政策不認同,也對時局感到憂心,為了暸解局勢,研究大陸情況,便參加學校的讀書會。在通過臺灣省高級中學教員檢定音樂科試用教員資格後,於1948年2月休學去士林初中任教,1949年改任教於三重國校,並取得正式教師資格。此讀書會在校期間1年多內僅參加過2次便無再去,卻埋下了日後被捕入獄的起因。 他在三重國校宿舍被逮捕,先移送保密局南所後移送至高砂鐵工廠的北所,3個月後又被移送軍法處看守所。因涉入「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郭琇琮等案(又稱臺北市工委會案)」在軍法處審判時,因為讀書會被認定是共產黨的外圍組織,且除了自己參加還介紹邱奎壁及黃昆彬加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204號以參加叛亂之組織判刑12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 判刑後便於1950年12月30日移送軍法處軍人監獄,在那裡待了將近半年後移送至綠島新生訓導處。在綠島,被編到第五隊,感訓期間,除了思想改造跟政治洗腦外,也從事到南寮扛補給品、上山砍柴、海邊扛石頭蓋克難房、砌圍牆等勞動服務。因懂得編曲,故加入樂隊擔任指揮及編曲的工作,樂隊成員有林烈臣、張晃昇、李欣榮、鄭慶龍、張振騰、梅濟民、蘇友鵬、王松岳、曾文華、衛德全、李金水、林恩魁、林榮輝等。 1953年年初,新生訓導處發起「一人一事良心救國運動」,要大家自願明志以示忠誠愛國,因不服從,本可刑滿出獄,乃被逾期羈押了2年,還被移送至小琉球。他自嘲,反共大學唸不夠,得再進研究所加強2年才行。在小琉球的日子比綠島更不自由,沒有到處走動的機會,如廁及到福利社都要報告依序排隊前往,還要幫忙鏟土填窪地、建築飛機跑道及防止流氓越獄的溝塹。在小琉球,有人送錢去巴結是可以先釋放的,他並未去巴結,交保等了半年才在1964年6月5日獲釋。出獄後,每到半夜,警察、憲兵都藉查戶口,一次來4、5人,持槍在家門口站崗,這樣持續了4、5年。 爾後在稻江商職任教,也被百般刁難,申請任教的服務證明均以遭水淹不見為由拒絕發給,一直等到解嚴後才予以補發。這場牢獄之災不僅埋葬了一個人的黃金青春歲月,對其家人生活也影響甚巨,林義旭雖於1999年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9月30日經第1屆第6次臨時會議通過,但名譽的玷污無可改變,日夜活在悲憤中直至過世。 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隔日平復司法不法之第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由蔡英文總統主持,撤銷過去那段悲傷年代不公不義的刑事有罪判決,還給林義旭及許多無辜者公道及家屬慰問。
撰寫者/資料來源: 林琇玉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縣三重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