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小琉球)
|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小琉球) |
| 小琉球職三總隊 |
| 1955-1958(民國44-47)年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 1958-1974(民國47-63)年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 |
| 感訓機構(有遺構) |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屏東琉球海洋驛站 |
| 海巡機關之展示宣教空間(新建物) |
| 屏東縣琉球鄉中山路 5-10 號周邊區域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下稱保安司令部)為威權統治時期的重要情治機關之一,執掌臺澎地區的保安、警備、後勤、民防及入出境管制等事項,統籌執行戒嚴業務。民國35(1946)年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成立之「勞動訓導營」為感訓機構之源起,收管保安處分人犯。而最早派駐於小琉球之感訓單位為42(1953)年於金門成立之「職業訓導獨立大隊」,其於44(1955)年遷駐屏東小琉球,隔年改編為「職業訓導第一總隊第三大隊」。職業訓導第三總隊(下稱職三總隊)為保安司令部於46(1957)年在總部營區設立之感訓機構,同年4月12日遷駐小琉球;5月1日原已派駐於小琉球之「職業訓導第一總隊第三大隊」正式編入職三總隊。 職三總隊駐紮於此處之期間約為民國44至63(1955-1974)年間,除了收容「重大流氓」外,也收容無法覓保、延長管訓之叛亂犯;曾關押於此的政治案件當事人包含遭送管訓的林水泉、黃華,以及因「思想未改正」而再被延押的張則周。經查補償卷宗等相關檔案及政治案件當事人口述歷史,均載明此處常作為政治犯延長管訓之場所,並施以強制勞動及思想教育。 |
發生地概述 | 此處為職三總隊於小琉球之營區,其第一大隊用地係於民國44(1955)年承租民地取得,後於50(1961)年購入部分土地;據政治案件當事人指認,今日「屏東琉球海洋驛站」周邊即為第一大隊關押政治犯之大隊所在地,現仍留存營舍、廁所、圍牆等遺構,而第一大隊公有部分現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及屏東縣琉球鄉公所分管。至於總隊部、第二大隊用地係於46(1947)年另行承租周遭民地,其主要建築位於八七高地附近山崗上,其租用土地於解嚴後即陸續發還原地主,尚有部分遺構留存。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經查白色恐怖期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為機關未經法律授權及司法審判,將政治案件當事人逕送管訓之場所,違反憲法保障之人身自由,並有強迫勞動之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促轉會審定「原臺灣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小琉球)」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9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18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