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光錄

吳光錄(1928-1984),山東昌邑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勤務排上士文書,其思想不正,言論偏激,曾在職訓第三總隊行政組辦公室,以茶杯擊壞總統肖像,經該總隊以侮辱罪解送南部地區警備總部審辦,又在該部看守所羈押時,侮辱謾罵及發表反動言論等情。1962年10月5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3年5月2日交付感化。1966年4月30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2月經第7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係因思想不正,言論偏激經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