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臺中縣從事土木包工業,同年5月22日於東勢鎮自宅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羅織「暴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7年
    • 裁判書字號: (37)特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幫助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9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9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