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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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7年
- 裁判書字號: (37)特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幫助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9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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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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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