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章
- 施文章 男 1931年出生 福建 晉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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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施文章(1931-),福建晉江人。
依(48)覆高敘字第5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國中學學生,其與劉漢欽等肄業菲律賓宿霧市南島中學時,參加匪徒主持讀書會,研讀匪黨書籍,後讀書會改組為「菲律賓華僑共產黨」,其與劉等2人均為黨員,其任組織部長,劉漢卿於領導周淑端病故後,繼任領導、發號施令,推動黨徒展開活動與鬥爭。菲政府通過零售商菲化案,該匪黨以「麥獅鄉的血掌與華僑的生命」為題,印製告僑胞書多份,詆譭政府,並煽惑僑胞罷業罷市,反抗菲政府及我駐菲大使館及華僑商會之領導,該項文件交其攜往馬尼拉散發未果。1954年7月27日被羈押。1960年經國防部覆判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69年7月2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4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及同案被告於偵查中之自白為據。惟縱有印製告僑胞書、詆譭並反抗菲律賓政府及我駐菲使館與華僑商會、或煽惑華僑罷業罷市等行為,亦係針對菲國政府通過零售商菲化案所為,並非顛覆中華民國政府,因此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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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覆高敘字第0059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份撤銷、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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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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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