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張阿冬

藍張阿冬(1913-),臺灣臺北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公文稿,其於1951年3月3日代電發交新生訓導處感訓。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依軍管區司令部前軍法處函覆記載,其於1951年3月3日代電發交新生訓導處感訓,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之叛亂事證,故認非有實據。而其接受感訓屬實,即宜參照第1屆第17次預審小組會議決議精神,認定為命令發交感訓,符合本條例第6條第3款之補償範圍,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x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55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65日,交付感訓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