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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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宇(1932-),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29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市省立成功中學高三上學生,其經陳敬賢吸收加入匪幫,由林秋祥領導。1950年12月1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12月17日刑期結束,12月18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並未就其等5人參加該組織之性質、目的詳予認定,證據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省立成功中學高三上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92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