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新店分所
|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新店分所 |
| 保安司令部軍法處 |
| 拘禁空間(無原建物) |
| 已拆除重建 |
| 私人住宅 |
| (舊址)新店鎮新店72號 |
■ 概述 | |
事件概述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新店分所係由戲院改建,於1950年完工啟用,共有十四間押房,約可關押200名人犯。同年 11 月左右,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視察各看守所後的報告中,能夠發現軍法處新店分所在開設短短三個月內即關押 207 人。 改建自戲院的新店分所是平房,樓下的部分作為押房,觀眾席則均拆除,衛兵走在樓上巡邏,可以從二、三樓往下監視,只有送飯時才會到樓下,有時候會有人向他們偷買香菸,就會從樓上投下來。當時改建的監牢很小間,相當擁擠,約一、二十個人關在同一間。 刑期較輕微的已決犯通常會在此等待數週至數月後轉移到國防部新店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等地關押,亦有部分人犯會在此收到相關判決文書。 |
發生地概述 | 1950年,軍法處看守所內因關押人犯眾多,使得保安司令部只能另覓新址協助收容,最後尋覓到剛開業的新店戲院,經業主林烏秋等人出售戲院及土地後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工程署改建,並定名為「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新店分所」。新店分所確切裁撤時間不明,最晚在1958年即出售土地。警備總司令部於1962年在新店分所建物內成立印刷廠,曾一度遭民間佔用為鐵工廠。目前原建物均已拆除並改建為私人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