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省五
- 許省五 男 1920年出生 1979年卒 臺灣 基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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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許省五(1920-1979),臺灣基隆人。
依(39)安潔字第2517號判決書,案發時經營廣告店,其由李蒼降吸收入黨,並經訓練指示活動。1950年5月1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5月1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對於其是否對加入該組織已有明確之認識,並未做具體之調查認定,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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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廣告店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51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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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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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