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進興

楊進興(1924-),臺灣基隆人。 依(39)安潔字第25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基隆造船廠工人,其由許省五介紹加入匪黨。1950年5月1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5月14日刑期結束,7月30日開釋。 其於200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由共同被告許省五介紹參加組織,惟遍查判決理由,未記載任何具體證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造紙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51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