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德宗
- 楊德宗 男 1925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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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471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楊德宗(1925-),臺灣臺南人。依(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南市工業學校教員,楊德宗受吸收加入鄭海樹、何川、何秀吉密設之臺南市工作委員會,為臺南市工業學校支部成員。1950年8月1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8月15日刑期結束,9月6日開釋。04716申請案於2000年1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11月17日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楊德宗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楊君之自白,及共同被告之指證為據,惟楊君於審理中否認,且「臺南市工作委員會」之組織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楊德宗(1925–2012),男,臺南佳里人,1950年被捕時26歲。家中務農,7歲就讀佳里公學校,1938年畢業時因家貧,不擬繼續升學,選擇就讀佳里公學校高等科,以取得就業技能。然入學一年後,校長內山矩留鼓勵資質特出的他繼續升學、報考臺南州立臺南第一中學高級部,並為他籌措學費,1939年3月放榜,他榮登上榜。1944年畢業後考入臺灣總督府臺南工業專門學校機械科,1945年8月戰爭結束後升入同校易名為「臺灣省立臺南工業專科學校」的機械工程科二年級,1946年10月15日該校升格為「臺灣省立工學院」,舊制學生如楊德宗沒有被編為大學部學生,而是留在三年制的專科部。升上三年級,翌年2月遭遇二二八事件,戰後初期學生自主組織的「臺灣學生聯盟」再次出動,維護臺南市內治安。楊德宗亦與故鄉佳里區的士紳一起向民眾演講,事件結束後逃亡至學甲、北門等地,至5、6月才回校。同年6月畢業,原本學校派他就職於總爺糖廠,但他不願送紅包賄賂糖廠高層而失業,1948年應聘至臺南工業學校任教職。1950年8月楊德宗回到故鄉佳里,同事林輝記前來告知情治機關會來找幾位平日議論國是的人麻煩,但認為楊德宗參與不久應不會有事,楊德宗決定回臺南市的宿舍一探究竟卻遭逮捕,拘捕於臺南市警局時被國防部保密局人員疲勞審訊,再被押往臺北,先囚禁於保密局北所(原高砂鐵工廠),而後送軍法處。 楊德宗所屬的案件是「臺灣省工委臺南市工作委員會案」相關的「臺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又稱「臺南工學院附屬工業學校案」),鄭海樹、何川、何秀吉於1947年5月及12月分別密設臺南市工作委員會,分任書記、組織、宣傳等職,吸收臺南工業學校教員林輝記、楊德宗、黃瑞徵,學生蔡堃輝、陳來發等,設立臺南工學院附屬工業學校臺南省立工業學校支部,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楊德宗被以「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楊德宗自述在二二八事件後,政治腐敗情形未見改善,知識份子常聚集討論臺灣的現況與未來。在臺南工業學校任職期間,與同事通常3人為一組,每週一次召開討論會交換意見,因此參加讀書會是對臺灣前途的理念而加入,同案的30幾人之中除了共組讀書會的2、3個人以外,其餘不盡相識,遑論為同一組織。 在綠島服刑3年,1955年9月6日刑滿獲釋,返回佳里卻無法復職於臺南工業學校,後經親友介紹,進入同為白色恐怖受難者何川之親戚何傳所經營的「臺灣自行車公司」,工作數十載,鑽研自行車技術,不幸最後公司面臨惡性競爭倒閉,爾後陸續到臺北永豐機車工業公司、臺南旭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竹化學工業公司任職,但任職時間皆不長。 楊德宗於2000年1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1月17日經第二屆第十四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楊德宗(1925–2012),男,臺南佳里人,1950年被捕時26歲。家中務農,7歲就讀佳里公學校,1938年畢業時因家貧,不擬繼續升學,選擇就讀佳里公學校高等科,以取得就業技能。然入學一年後,校長內山矩留鼓勵資質特出的他繼續升學、報考臺南州立臺南第一中學高級部,並為他籌措學費,1939年3月放榜,他榮登上榜。1944年畢業後考入臺灣總督府臺南工業專門學校機械科,1945年8月戰爭結束後升入同校易名為「臺灣省立臺南工業專科學校」的機械工程科二年級,1946年10月15日該校升格為「臺灣省立工學院」,舊制學生如楊德宗沒有被編為大學部學生,而是留在三年制的專科部。升上三年級,翌年2月遭遇二二八事件,戰後初期學生自主組織的「臺灣學生聯盟」再次出動,維護臺南市內治安。楊德宗亦與故鄉佳里區的士紳一起向民眾演講,事件結束後逃亡至學甲、北門等地,至5、6月才回校。同年6月畢業,原本學校派他就職於總爺糖廠,但他不願送紅包賄賂糖廠高層而失業,1948年應聘至臺南工業學校任教職。1950年8月楊德宗回到故鄉佳里,同事林輝記前來告知情治機關會來找幾位平日議論國是的人麻煩,但認為楊德宗參與不久應不會有事,楊德宗決定回臺南市的宿舍一探究竟卻遭逮捕,拘捕於臺南市警局時被國防部保密局人員疲勞審訊,再被押往臺北,先囚禁於保密局北所(原高砂鐵工廠),而後送軍法處。 楊德宗所屬的案件是「臺灣省工委臺南市工作委員會案」相關的「臺南市工作委員會鄭海樹等案」(又稱「臺南工學院附屬工業學校案」),鄭海樹、何川、何秀吉於1947年5月及12月分別密設臺南市工作委員會,分任書記、組織、宣傳等職,吸收臺南工業學校教員林輝記、楊德宗、黃瑞徵,學生蔡堃輝、陳來發等,設立臺南工學院附屬工業學校臺南省立工業學校支部,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1187號判決書,楊德宗被以「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楊德宗自述在二二八事件後,政治腐敗情形未見改善,知識份子常聚集討論臺灣的現況與未來。在臺南工業學校任職期間,與同事通常3人為一組,每週一次召開討論會交換意見,因此參加讀書會是對臺灣前途的理念而加入,同案的30幾人之中除了共組讀書會的2、3個人以外,其餘不盡相識,遑論為同一組織。 在綠島服刑3年,1955年9月6日刑滿獲釋,返回佳里卻無法復職於臺南工業學校,後經親友介紹,進入同為白色恐怖受難者何川之親戚何傳所經營的「臺灣自行車公司」,工作數十載,鑽研自行車技術,不幸最後公司面臨惡性競爭倒閉,爾後陸續到臺北永豐機車工業公司、臺南旭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竹化學工業公司任職,但任職時間皆不長。 楊德宗於2000年1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1月17日經第二屆第十四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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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工業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8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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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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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