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秋興

林秋興(1924-1950),男,桃園人。因長的像西方人,外號「美國林」,曾任記者。1949年10月因「林秋興等案」被捕,時25歲。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為抵抗政府,乃加入大溪武裝部隊,後流亡上海。1949年春由上海回到臺灣,5月間在臺灣鄉土藝術團工作。該團團長是徐淵琛,副團長是郭琇琮,另有編劇兼導演周文和、林秋興、林自蹊(臺北保健館X光師、外號「X林」)等人,將許多經典的民俗故事如「白蛇傳」等改編成劇本,但版本與內在意涵全然相反,並以改良版歌仔戲形式演出舞臺劇,希望讓社會大眾多多接觸藝術,推廣相關理念,曾在臺北市中山堂進行了3場公演,深獲民眾好評。期間,林秋興也與桃園劇作家簡國賢有所往來,經常出入簡家,大部分是借看小說,有時也談論現實的政治、社會問題。 1949年9月基隆中學、《光明報》案發生後,風聲鶴唳。10月間,省工委臺北市工作委員會書記郭琇琮交代林秋興帶著有關臺灣省高雄、屏東、臺南、基隆、臺北東部、新店等軍事地形圖、潮汐、水路圖等圖表,以及用顯影液寫了一篇進攻臺灣的意見書等,送往香港,交付共黨港臺聯絡人。不過,林秋興於10月8日到基隆要搭船時,被憲兵第四團發覺而被捕,解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法辦。據陳英泰回憶,林秋興本已潛逃至中國大陸,因急欲探望重病的母親而返臺,並從事諜報活動遭到監視、逮捕。林秋興被捕後,郭琇琮唯恐受到波及,遂轉往宜蘭、羅東等地發展組織,建立蘭陽地區工委會。 1950年5月,林秋興被移送軍法處法辦,6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0287號判決,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呈送國防部、總統府同意後,確定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於1950年7月13日執行槍決。同案被告林水木為郭琇琮岳父,因不構成「包庇叛徒」罪,獲判無罪。1998年7月27日經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三十三次董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電影出版社總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87號
    • 判決主文: 為叛徒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