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水木 (林修平)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09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40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