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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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添(1927-1953),臺灣臺中人。 依(41)安潔字第309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於1949年9月參加匪黨許興德國語講習會之組織,曾為巫添福向番薯仔家提取手槍一支,以及參加巫添福召集之叛亂會議,且屢以山寮供李漢堂、巫添福藏匿。1952年2月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均沒收。1953年3月14日執行死刑。 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60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已獲補償。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09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