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添
- 曾添 男 1927年出生 1953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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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曾添(1927–1953),男,臺中霧峰人,務農。
1949年2月正式參加共黨組織,9月參加許德興舉辦之國語講習會,受巫添福的領導,經常在曾金厚家中參與巫所召集之會議,並曾替巫向綽號蕃薯仔提取手槍一枝。1950年6、7月間提供山寮供給李漢堂、巫添福躲藏。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3095號判決書記載,1952年1月保安司令部運用自首份子吳清顏為眼線,偵悉李漢堂率同李枝添等人擬夜宿雲林縣林內鄉竹圍仔農場蔡進德宅前之甘蔗園內,電飭雲林警察局刑警隊圍捕,當場逮捕李枝添等人。之後再循線派臺中縣警察局逮捕曾添,解送保安司令部。 1952年10月30日保安司令部軍法合議庭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曾添死刑。1953年3月14日軍法局令憲兵第四團將曾添、林水木、李枝添、曾金厚、賴竹藍與陳梧桐等六人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2001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60 次董事會決議,曾添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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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09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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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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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