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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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2220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梧桐(1926-1953),臺灣臺中人。02220申請案於1999年5月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10月5日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095號
    •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運輸機械彈藥,藏匿叛徒,共同為叛徒運輸軍械彈藥,藏匿叛徒,共同為叛徒運輸軍械彈藥,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