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至潔 ( 林雪嬌)

  • 林至潔 ( 林雪嬌) 1925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至潔,原名林雪嬌,1925年生,女性,臺北縣人。臺北第三高等女學校畢業。出身家庭經濟狀況佳,為家中長女。日治時期在日本東京女子大學營養系畢業,主修疾病營養,戰後透過在衛生局工作的高女同學張月鳳,認識郭琇琮。於1947年與郭琇琮結婚。在蓬萊國民學校擔任教員。1950年被捕,時25歲。
林雪嬌雖為家庭主婦,也協助郭琇琮進行社會改革活動,特別是參加婦女方面的工作,像是一同進行江山樓一帶的社會調查。另外,參加郭琇琮改編的《白蛇傳》戲劇之演出,透過該戲劇啟蒙一般民眾的階級意識,並且團結同志。當時該戲劇的反應非常熱烈,可以說是地下黨在幕後的文化工作。林雪嬌的父親林水木也提供借貸給蔡孝乾作為活動經費。後來隨著林秋興被逮補事件的影響,林雪嬌與郭琇琮避難到宜蘭,後轉移到三星鄉,進行原住民之工作。在羅東期間,為協助工人的組織工作,郭琇琮曾要林雪嬌頭戴斗笠,假扮成鄉下女人的模樣,將步槍上刺刀裝在甘蔗裡頭進行運送。後來透過組織的安排,到嘉義發展阿里山基地。
1950年5月2日,林雪嬌遭保密局便衣人員拘捕,連夜帶到臺北市保密局。主要構成「叛亂罪」的事實是1948年7月參與叛亂組織,違反《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
根據訊問筆錄記載,1948年7月由郭琇琮介紹參加,並且由其領導。教育及分析周圍環境、認識一般政治理論。1949年8月發展陳勤加入組織。1949年11月和郭琇琮到嘉義,以雜貨商為掩護。除了陳勤之外,她還認識吳思漢。
從偵查到確定的過程中,2個多月的收容僅被提審1次。在軍事法庭上提審1次,過程中沒有對質詰問,也沒有辯護律師,審判確認的內容未經本人確認,憑據被告的自白,欠缺補強證據下,最後軍法官鄭有齡作成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認為「供認參加叛亂之組織,查無其他活動之表現,自應依法處以較輕之刑」,判處林雪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在軍法處看守所期間,在曬衣場透過紙條和郭琇琮聯絡。得知郭琇琮判處死刑時,在紙條上以日文寫下郭琇琮的一生。出獄之後,林雪嬌曾任教中國文化大學、淡江大學。致力推動白色恐怖平反運動,並翻譯《呂赫若小說全集》。
林雪嬌於1999年至2014年擔任補償基金會董事,協助推動白色恐怖平反。本人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月24日經第一屆第十一次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理由為僅有林君自白,參加叛亂組織證據不足,應予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政佑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4.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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