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至潔 (林雪嬌)

  • 林至潔 (林雪嬌) 1925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雪嬌(1925-),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經郭琇琮吸收參加叛亂組織等情。1950年5月2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5月1日刑期結束,5月9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月經第1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自白,參加叛亂組織證據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4.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