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東
- 王耀東 男 1905年出生 1956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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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耀東(1905-1955),男,臺南新化人,1955年被捕時年50歲。王家務農,祖父是當地保正,堂弟王耀勳因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郭琇琮等案遇難。王耀東從公學校畢業後,進入臺南第一高等中學校、臺中商業學校就讀,畢業後赴日求學。1938年赴中國大陸,先在陝西安西堡青年幹部訓練班受訓,再進入延安抗日大學,結業後擔任中共日文工作訓練隊教官,再調往總政治部。1945年戰爭結束後派往中國東北,先任職哈爾濱市政府日僑管理委員會,再調至《東北日報》社。1948年秋奉中共東北局命令返臺蒐集情報,自大連啟程經韓國仁川、轉赴香港搭漁船返抵高雄。抵臺後以《公論報》業務員身分為掩護,直至1950年11月棄職。
王耀東相關檔案分散在檔案管理局所收的「臺大法學院支部葉城松等案」以及「劉光典等叛亂案」等多本卷宗,國家安全局的辦案實錄中則稱為「匪東北局社會部潛臺匪幹王耀東等叛亂案」。本案為中共幹員洪國式被捕衍生的案件。1949年秋天,中共社會部派遣劉光典來臺擔任洪國式交通員。洪自首後,劉光典身分暴露,擬赴港,惟因無法取得出境證件未果,期間由王耀東代劉光典保管洪國式轉交的情報。同年11月間,堂弟王耀勳因臺北市工作委員會案被捕。王耀東擔心身分暴露,棄職偕同劉光典逃亡至臺南縣山區,由當地務農親友胡滄霖、賴正亮等人接濟掩護、躲匿山區長達三年。1954年2月9日,警方在偵辦張璧坤時逮捕胡、賴等人,獲知二人藏匿情事。2月13日劉、王二人決定轉移藏身處,行經高雄旗山南溝坪遇警方盤查,因遭識破而被捕。
1954年9月1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76號判決書,認定王耀東「受匪幹高籐蘆派遣潛臺擔任調查軍事訓練等情況」、「將蒐得資料轉由劉光典經香港轉交匪方」、「帶同劉光典藏匿於親友處」,以及「代管秘密情報」等事證,以「非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施」罪責,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956年9月26日清晨,王耀東和葉城松、張璧坤等共五人,在臺北市新店溪畔刑場同遭槍決,得年50歲。
1999年施王金緞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2月30日經第二屆第一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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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陳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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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7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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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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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