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壁坤 (張璧坤)
- 張壁坤 (張璧坤) 男 1924年出生 1956年卒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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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壁坤(1924-1956),臺灣嘉義人。
依(48)審三字第76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由鄭文峰介紹參加匪幫組織,先後由鄭文峰、葉城松、徐懋德、李水井等領導,擔任臺大法學院支部委員及在葉城松潛逃後接掌書記,以讀書會、戲劇研究會掩護活動,吸收周慎源、黃嘉烈、李炎輝及張英杰、吳哲雄、張景川、毆振隆、洪金盛、葉金柱等加入。之後其上級李水井伏法因而潛逃,先後匿居其妹夫即呂錫彬及蔡錫璋、吳長流、呂欽明、孫火塗、陳爐等處,並竊得呂欽明之子呂連春國民身分證一枚,變造姓名為呂水清,換貼其本人照片行使作為掩護身分之用。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6年9月26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且其參加集會及介紹他人參加組織等情事,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張璧坤(1924-1956),男,嘉義朴子人,涉及「臺大法學院支部葉城松等案」,被捕時30歲,為臺大學生。 日治時期父親張其德和家人開設牛車店,推出結合日本犁與臺灣犁之改良犁,在巿場上頗受歡迎,加上精通農具的修護,牛車店生意興隆,家資漸富。張其德夫妻雖未受教育,但重視子女教育,讓張家子弟都完成中學以上的教育。 張璧坤為家中長子,畢業於臺南二中,1946年考上臺大,同年又考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考選升學內地專科以上學校」的公費生,至上海暨南大學法學院經濟系就讀,當時正值國共內戰,反內戰學運席捲各地,曾參與反內戰之遊行活動。1948年因臺灣省政府停發公費生生活費,回臺插班臺大法學院經濟系,繼續就學。 據官方檔案,他因同學鄭文峰的介紹加入共黨組織,先後由鄭文峰、葉城松、李水井、徐懋德等領導,擔任臺大法學院支部委員,葉潛逃後,接掌書記,以讀書會、戲劇研究會等名義掩護活動,吸收周慎源、黃嘉烈、李炎輝、張英杰、吳哲雄、張景川、歐振隆、洪金盛等加入。1949年8月共黨地下刊物《光明報》被繳獲,臺大法學院支部成員多人遭到逮捕。此時,張也開始逃亡,至1954年2月被捕。 根據日後的判決書,1950年5月共黨份子李水井伏法後,張璧坤逃亡,先後匿居在妺夫呂錫彬家,及蔡錫璋、吳長流、呂欽明、孫火塗及陳爐等親友住處,其間並竊呂欽明之子的身分證,變照姓名,換貼本人照片行使。1954年9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76號,因「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而逃亡期間協助者,包括其父張其德在內,多人被判刑入獄。1956年9月26日被槍決於臺北馬場町刑場。 在家人眼中,張璧坤自小傑出,富正義感且具領袖氣質,就學期間每逢寒暑假,常有朴子當地的青年到家中聚會聯誼,如鄭文峰、黃嘉烈、涂炳榔等,官方說辭是他們成立讀書會,閱讀共黨書籍,發展組織。在政府大肆破獲共黨組織的年代,這群熱血的朴子青年,不少遭槍決或繫獄多年,甚至罪及家人親友。以張璧坤為例,其家族成員多人受牽連,弟妺就學就業深受影響,甚至成為海外黑名單無法歸國,至解嚴後情況才改善。 2000年其妹吳張白鶴等人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2年6月29日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通過,與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促轉會撤銷其有罪判決宣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張璧坤(1924-1956),男,嘉義朴子人,涉及「臺大法學院支部葉城松等案」,被捕時30歲,為臺大學生。 日治時期父親張其德和家人開設牛車店,推出結合日本犁與臺灣犁之改良犁,在巿場上頗受歡迎,加上精通農具的修護,牛車店生意興隆,家資漸富。張其德夫妻雖未受教育,但重視子女教育,讓張家子弟都完成中學以上的教育。 張璧坤為家中長子,畢業於臺南二中,1946年考上臺大,同年又考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考選升學內地專科以上學校」的公費生,至上海暨南大學法學院經濟系就讀,當時正值國共內戰,反內戰學運席捲各地,曾參與反內戰之遊行活動。1948年因臺灣省政府停發公費生生活費,回臺插班臺大法學院經濟系,繼續就學。 據官方檔案,他因同學鄭文峰的介紹加入共黨組織,先後由鄭文峰、葉城松、李水井、徐懋德等領導,擔任臺大法學院支部委員,葉潛逃後,接掌書記,以讀書會、戲劇研究會等名義掩護活動,吸收周慎源、黃嘉烈、李炎輝、張英杰、吳哲雄、張景川、歐振隆、洪金盛等加入。1949年8月共黨地下刊物《光明報》被繳獲,臺大法學院支部成員多人遭到逮捕。此時,張也開始逃亡,至1954年2月被捕。 根據日後的判決書,1950年5月共黨份子李水井伏法後,張璧坤逃亡,先後匿居在妺夫呂錫彬家,及蔡錫璋、吳長流、呂欽明、孫火塗及陳爐等親友住處,其間並竊呂欽明之子的身分證,變照姓名,換貼本人照片行使。1954年9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76號,因「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而逃亡期間協助者,包括其父張其德在內,多人被判刑入獄。1956年9月26日被槍決於臺北馬場町刑場。 在家人眼中,張璧坤自小傑出,富正義感且具領袖氣質,就學期間每逢寒暑假,常有朴子當地的青年到家中聚會聯誼,如鄭文峰、黃嘉烈、涂炳榔等,官方說辭是他們成立讀書會,閱讀共黨書籍,發展組織。在政府大肆破獲共黨組織的年代,這群熱血的朴子青年,不少遭槍決或繫獄多年,甚至罪及家人親友。以張璧坤為例,其家族成員多人受牽連,弟妺就學就業深受影響,甚至成為海外黑名單無法歸國,至解嚴後情況才改善。 2000年其妹吳張白鶴等人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2年6月29日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通過,與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促轉會撤銷其有罪判決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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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7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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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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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