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育樵

洪育樵(1929-),臺灣南投人。 依(41)安潔字第24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大學電機系四年級學生,其在臺灣大學與張英杰同居一室,曾與張英杰共同參加張璧坤領導之獅頭山旅行,並閱讀張英杰交予之《青年修養》、《唯物論辯證法》等反動書刊,經張英杰勸令參加民主自治同盟未允,但明知張英杰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1952年2月2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9月30日保釋。 其於2003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洪育樵君明知張英杰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張君在保安處偵訊時之供稱為據,惟洪君於審理中否認,且洪君究否明知張英杰為匪諜?原判決均未詳查敘明,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台大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48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7月1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