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振隆
- 歐振隆 男 1929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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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歐振隆(1929-1952),臺灣臺南人。
依(41)安潔字第24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鹿野鄉農會會計,其曾參加由張璧坤領導之讀書會,並與吳哲雄等人研討唯物論、辯證法等,之後經張君介紹參加匪幫民主自治同盟,其擔任小組長,受張君領導,又吸收吳逸民加入組織等情。1952年2月15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12月11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2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在逃匪諜張璧坤領導之「讀書會」,及參加匪幫「民主自治同盟」,其並擔任小組長,之後又吸收吳逸民加入其組織等情,僅有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吳逸民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讀書會」及「民主自治同盟」之組織性質與目的未予查證,且又查無具體之叛亂規劃與作為,因此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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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鄉農會會計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48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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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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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