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川

張景川(1931-),臺灣臺南人。 依(39)安澄字第156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學生,其經陳耀祖介紹認識叛徒林月濤,並自將朴子鎮駐軍情形作戰調查報告逕郵林月濤,亦受匪徒周慎源利誘,連續代印反動宣傳品「共黨宣言」、「七一文獻」、「論學習的態度」、「目前臺灣的形勢和我們的任務」及「中國向何處去」,又寫就未印之蠟紙等情。1949年11月1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為叛徒刺探、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1年11月14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為叛徒林月濤刺探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係以其家中搜獲之書籍及蠟紙為據。惟其縱有閱讀書籍或書寫文字,亦難認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另為叛徒搜集軍事上秘密部分,原判決並未載其之任何供述,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足以證明其有該等行為,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嘉義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60號
    •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搜集關於軍事上祕密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