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濤

  • 林月濤 1929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北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月濤(1929–),男,高雄人,學生。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3月與同學及民眾聚集在高雄中學,因高雄要塞司令部派軍隊包圍,大家遂沿學校北邊的鐵軌疏散到高雄火車站,但在火車站的巴士站前遭到軍方持槍掃射,之後各自逃避。林月濤當場被士兵抓著,並被打得滿身血流,之後被關在火車站的地下室裡,後被轉送到看守所,4月29日才由其父親保釋出來。5月回學校就讀,新任導師兼訓導主任陳文源則負責監視林的行動。1949年7月高雄中學畢業,9月就讀臺灣大學農學系一年級。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1560號判決書記載,林月濤化名林忠夫,1949年8月首謀組織S.F.G.黨,專事吸收臺灣本省人士,如洩露秘密,則以暗殺手段對付。同時成立臺北及新竹等各地支黨部,又設監察及司令等單位,藉剷除貪官污吏、以「救濟臺灣政治失敗」為名。曾恐嚇迫使陳烱清參加S.F.G.組織,誘使陳烱清印製聘書百餘張,以備開始吸收黨羽未果。並託陳耀祖介紹黨員,由陳耀祖以張景川介紹與林月濤,張景川並主動將朴子鎮駐軍情形作成調查報告,逕郵林月濤,事為保安司令部查悉。11月林月濤遭到扣押。保安司令部情報處審問林月濤,要林月濤承認叛亂,惟林月濤並未承認。 審判官以林月濤妄冀組織非法團體,標榜救濟臺灣政治,儼然敵黨自居,甚至同黨以暗殺相恫嚇,無非師承共匪逼民參軍故技,顯係奸黨外圍組織,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林月濤否認參加奸匪組織,且以S.F.G.並未組織成功為辯,審判官核其情節由陰謀而達於預備階段。1950年6月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合議庭以「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判處林月濤有期徒刑15年。1964年10月30日刑滿,但直到1965年12月17日才出獄。出獄後,擔任林泉藥苑外務員。 1999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42次董事會決議,林月濤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羈押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農學院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60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