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濤

林月濤(1929-),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澄字第156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大學農學院學生,其首謀組織「S、F、G黨」,自訂通則12條規定,專事吸收臺灣本省人士,如有洩漏秘密則以暗殺手段對付,並設計成立臺北、新竹、臺中等支黨部若干處,又設監察及司令等員,籍剷除貪官污吏,救濟臺灣政治為名計劃非法組織,企圖顛覆政府,曾以恐嚇手法意圖迫使陳烱清參加組織未果,又托陳耀祖介紹黨員等情。1949年11月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4年10月30日刑期結束。1965年12月17日開釋。 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42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已獲補償。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農學院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60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