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居住於臺北縣金山鄉以捕魚為業,同年3月間,無故遭國府軍羅織「搶奪槍砲」罪名逮捕,羈押41天,期間遭受刑求並險被執行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