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春慶

本案為0869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春慶(1923-1996),臺灣臺北人。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軍事情報局函覆資料,案發時從商,陳春慶涉叛亂嫌疑。1955年7月1日被捕。08693申請案於2007年10月2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8年5月3日經第5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軍事情報局檢送資料記載,陳春慶於1949年9月間因鹿窟基地案逃亡匪嫌,於1955年7月1日在淡水三芝鄉二坪頂遭逮捕等情。因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陳君遭逮捕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陳春慶(1924–1996),男,老家在頂鹿窟,與當地村長陳啟旺是同宗,國校畢。因山上生活不易,陳春慶的父親移居臺北開木炭、煤炭零售商店,陳春慶有四個兄弟,除了很早就自立門戶的大哥外三兄弟一起守著店面,關心社會,相當活躍。陳春慶因住在木匠陳義農家附近;陳義農日治時期就加入了臺灣文化協會(之後在瑞芳被捕並判死刑),陳本江是透過陳義農介紹而認識陳春慶,陳春慶贊同在鹿窟建立武裝基地的計畫,利用其人脈關係如向陳啟旺父子引介陳本江等,還有協助書記李上甲吸收當地人,是為鹿窟事件之關鍵人之一。 陳春慶進入鹿窟,妻子也帶到山裡,夫妻逃出鹿窟後妻子去自首無罪;陳春慶逃亡約1年後被捕並自新,約3個多月後無罪釋放。可是其身邊的親戚朋友包含其弟陳春英(1929-1954),陳春陽(1934年生)都是3月12日被捕,刑求,陳春英承認吸收其弟春陽參加而被判死刑,9月3日被槍殺;春陽雖然否認仍被判12年。因陳春慶的關係而被捕判刑的還有陳新發(1928年生,未就學之礦工;判12年)、陳金土(感訓)、謝天賜、謝谷(1930年生,國校肆業,礦工;判12年)堂兄弟等等,還有住山上的眾多親戚也被捲入事件中。 陳文東、邱陳美秀等人於2007年10月26日代表陳春慶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8年5月3日經第五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 高淑媛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