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再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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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再傳(1927-1955),男,臺北市人,淡水國校畢業,從事印刷工作。化名老黃、黃春生、周忠義。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許再傳等案」被捕,時26歲。 15歲淡水國校畢後,先後在日人吉井洋服店、風月餅菓店店員及朝日新聞社臺北支店推銷員。戰後充臺灣空軍松山站警備,後轉空軍指揮部傳達兵,1949年4月該部遣散後,即成為大安印刷廠機械部見習員。 根據官方資料記載,1949年2月在臺北市中正東路空軍指揮部充傳達兵時,經林先景介紹加入共產組織「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與周水、張棟柱、林先景同一組,為空勤小組,林先景做小組長,楊上級(陳通和)指導。5月楊上級介紹、認識江指導員(方欽澤),因楊叫方找一所印版店給他去學印刷技術,但後來沒去學。8月林先景介紹認識陳春慶,後經陳介紹到大安印刷廠去做印刷工見習員。翻印《開國文獻》、《中國共產黨廿八週年紀念》、《黨員手冊》等。10月事發逃亡,楊上級要他離開大安印刷廠,12月6日陳春慶帶到鹿窟基地受訓、充任戰鬥員,在基地學習軍事、饑餓、勞動、不說話及不寢等訓練,並學習軍歌、黨歌、二萬五千里鋼鐵練成等歌,並時常自我檢討、自我批評等。另外幫許再傳、李上甲等從事活動時把風。1950年8月被共黨組織派到九芎坑去與方欽澤配合工作,9月在九芎坑頭被打獵隊發現草寮而總撤到西勢。9月中旬因上級認為思想有問題,並阻礙工作,被組織調返鹿窟訓練。1951年4月共黨組織開始向南部發展基地,派林三合領導陳炎樹、張棟柱和王再傳到公有山上去訓練克苦耐勞。1952年4月21日和李上甲、陳田其等同至瑞芳八分寮建立曉基地,在此展開發展工作。 1953年2月25日在曉基地被捕,國防部保密局為從他身上追訴其他共黨黨徒線索,認為有繼續留訊必要;因此,王再傳未與其他同案案犯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偵辦。1953年8月29日保安司令部以(42)安序字第3701號起訴書將之起訴。1954年9月23日該部以(43)審三字第112號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予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5年1月31日下午二時由臺北憲兵隊於新店安坑刑場執行槍決。至於沒收財產部分,臺灣省保安司令部1955年2月11日令臺北市政府查封。但據7月5日臺北市警察查報後呈復並無財產及家屬。所以8月11日保安司令部呈國防部擬請免予執行。8月19日國防部令准。 王再傳未見於補償基金會補償名單。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何鳳嬌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大安印刷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1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