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金澤
- 方金澤 男 1924年出生 臺灣 臺中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一、方金澤(1924–),男,臺灣臺中人(日治時期臺中州新高郡,今南投集集),後戶籍遷至臺北,銀行行員。
方金澤畢業自臺中州立臺中商業學校(今國立臺中科技大學)。1946年12月擔任華南商業銀行籌備處總行行員。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與臺中商業學校同學且為華南商業銀行同事陳堆金等欲焚毀行政長官公署後面之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修車廠,以遏阻軍隊濫殺無辜,但因大雨而計畫失敗。3月7日參與臺北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會議時,向行政長官陳儀提出四十二條政治改革。但卻被陳儀的翻譯官且為華南商業銀行董事長劉啟光發現方金澤參與事件,事後囑付總經理林伯奏解雇方金澤。
方金澤被解雇後,曾到華南銀行員工宿舍(臺北市中山北路一段)拜訪陳堆金,翌晨即匆匆離開。由友人陳春慶帶進臺北縣石碇鄉鹿窟村森林中避難,1952年12月28日夜間國防部派軍隊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行動,方金澤逃離鹿窟,前往南投縣鹿谷凰鳯山藏匿,因山中生活困難,又怕連累親友,於是在姑表林三明的勸說下,1957年8月在林三明的陪同下,向調查局嘉義站自首,後來移送臺北總局,監禁在臺北市大龍洞看守所,六個月後始被釋放。
1985年就讀國立空中大學,1995年9月17日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畢業。
2000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55次董事會決議,方金澤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服務於華南商業銀行,同年3月7日因參與臺北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之活動而遭解雇。嗣後為躲避國府軍逮捕,逃匿於南投山區12年。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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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